沈守愚

1996年在中國土地科學雅志第3期《確立集體土地產權和法律制度思考》一文提出劃清"農用地和非農用地界限"。 經原國家土地局副局長著文論述成為土地管理法》的原則。 著有《土地法學通論》專著。

男,1919年生,浙江蕭山人。教授。民革成員。1947年畢業於重慶的國立中央大學。曾任職於南京農業大學經濟貿易學院土地管理學院。擔任土地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中國土地學會土地法學分會、江蘇省經濟法教學研究會、江蘇省土地學會法規監察研究會顧問,浙江大學東南土地管理學院教學指導委員、兼職教授,《農業經濟法》、《土地法學》、《土地大辭典》"土地法篇"主編等職。主要貢獻:長期從事土地法、農業法教學、立法研究工作。1996年在中國土地科學雅志第3期《確立集體土地產權和法律制度思考》一文提出劃清"農用地和非農用地界限"。經原國家土地局副局長著文論述成為土地管理法》的原則。1995年8月在《土地立法》難點研討會上提出"耕地要管制"意見後,受國家土地管理局委託主持"耕地管制立法研究"課題。其成果對國家1997年4月作出保護耕地的重大決策"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具有參考作用。1997年11月《中國土地報》發表《論確立農業發展權制度》受到各方重視和社會反映。人大環資委作為《土地管理法》修改案的第15點意見。主持研究農業部"農村集體土地法律問題"課題,被農業部軟科學委員會評為優秀研究成果,並授予三等獎。著有《土地法學通論》專著。此外曾參加編纂《農業大百科全書》等書。在國家一級雜誌中發表論文20餘篇。在農業部2000年《農村經濟文稿》中發表《泛論法律關係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一文,對社會主義市場維修提出了具有界定性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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