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建設局的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強化建築業市場、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綜合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牽頭負責推進新型城市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新型城市化、城鄉建設、重點工程建設、風景名勝區建設、建築業、建築構件、勘測設計等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土地利用整體規劃、組織市城鎮體系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評估和審查;負責指導全市城鎮建設工作。
(二)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市城市規劃區域內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和組織實施;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域內重點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工作。
(三)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負責全市建設領域的綜合協調、組織指導和監管工作;負責有關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規章的實施與監督;規範管理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生產安全;負責管理各類工程建設造價、標準定額的實施;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市域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域外建築市場。
(四)負責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建設項目(含民用建築、工業建築、公用建築工程)的建設方案的評審和報批工作,參與全市市政設施、園林綠化規劃;負責施工圖審查和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
(五)承擔全市房屋建築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法規、規章制度;組織和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含地下管線的規劃)的勘察設計、工程質量安全及開發和利用。
(六)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對全市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建設的審查報批、建設管理和保護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
(七)指導建設行業科技項目的開發和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制定全市建設行業人才的培訓規劃,開展職業技術教育,指導管理行業重大技術改進和創新,組織和管理建設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八)負責貫徹宣傳國家、省、市有關小城鎮建設的法律法規,承擔規劃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本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及農村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的建設,組織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小城鎮建設維護費的計畫編制、負責全市小城鎮建設項目的申報、審批工作。
(九)負責全市建設領域的行政執法和城建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建設領域的各行業學會、協會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7個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機關文秘、綜合調研、政務信息(機關網站)、檔案起草、新聞宣傳和會議組織;負責安全保衛和行政後勤保障和接待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二)人事股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有關人事任免和調配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領導班子的人事管理;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和勞動工資、勞資統計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土建系列初、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報名組考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協助做好中心組學習、民主生活會、黨建黨務、政研會等工作;指導建設系統思想建設和績效評估(即文明建設)考核工作;負責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及本組織的決議;組織學習時事政治、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負責抓好基層黨組織換屆選舉、黨建目標管理工作;做好黨員信息管理、黨員發展培訓、黨費收繳管理等黨務工作。
(三)財務股
組織編制本單位、本行業綜合預算計、參與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年度計畫的編制,並對有關計畫的執行進行檢查落實;負責局機關基建資金和生產性開支的規劃、立項和報批,負責本系統各種專項資金的監督使用和行政事業收入的管理、局機關行政財務收支匯總、支出報賬、政府採購申報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的內部審計。
(四)村鎮建設股
負責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村鎮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小城鎮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等有關工作;負責提出城鎮建設資金初步計畫,組織實施城鎮基礎設施項目申報、審批工作;負責指導各鄉鎮規劃、勘察測量和設計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負責全市村鎮建設情況綜合與業務統計,指導村鎮建設站的業務工作;負責協調落實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的相關工作。
(五)政務服務股
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區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的行政許可的受理、核驗、審批;負責工程報建“一站式”收費和局系統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服務性收費的受理、審批;負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等“一書三證”的發放;負責審查其資料的完整性和應具備的條件;負責審查建築工程安全開工條件及其相應資料;負責辦理政務公開、非許可審批工作;配合建築工地計畫生育和綜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