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沂源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現有人員206名,其中在職幹部職工152名。局所屬8個行政科室(辦公室、人事政工科、財務裝備科、法制科、市場契約管理科、消費者權益保護科、商標廣告管理科、監察室),2個直屬機構(企業註冊局、公平交易局),10個工商所(城區、城郊、東里、西里、悅莊、魯村、張莊、土門、沂蒙商城管理所、運輸市場管理所),3個事業單位(工商信息諮詢中心、消費者協會辦公室、個私協會辦公室)。擔負著全縣13個鄉鎮908戶國有集體企業、648戶私營企業、6883戶個體工商戶、74處市場的監督管理任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本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組織管理全縣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註冊,核定註冊單位的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查處違反企業註冊管理法規的行為。
(三)依法對全縣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依法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租賃櫃檯經營活動、商品展銷會和糧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六)依法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七)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組織查處違法契約案件,打擊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調解契約糾紛;依法組織管理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活動。
(八)依法對廣告和廣告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戶外廣告進行登記管理;組織查處違法廣告。
(九)負責商標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案件、假冒商標案件、商標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標違法案件,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組織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推薦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管理轄區內特殊標誌;監督和指導商標代理、商標評估以及商標民間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依法組織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縣局的幹部;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局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市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