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縣林業局

(四)負責全縣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濕地的合理開發利用。 (九)承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系統科技、教育培訓和外事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產業發展和引用外資工作。

機構簡介

沂水縣林業局擔負著全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職責。全局設有辦公室、人事科、財務科、老乾科、林政科、林業站、經濟林站、種苗站、森保站、場圃站、林業項目辦、綠化辦、林改辦、防火辦、公安科、森林消防大隊。下轄城子、龍山、於溝、林木良種繁育圃、農林良種組培中心5處苗圃,沂山、沂河、辛子山、汞丹山4處國有林場。現有幹部職工222人,其中高級工程師9人,中級22人,初級48人。2010年獲全省世界銀行貸款造林先進單位,全市林業工作先進單位,全市林業信息宣傳工作先進單位,全縣城市建設先進集體,全縣服務經濟發展、黨風廉政建設、新聞宣傳、新聞網路管理、民眾信訪工作、婦女工作、審計工作、安全生產、城市建設、平安沂水建設、城鄉環境綜合整治、鄉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擬訂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標準、規程並監督實施;負責造林、營林的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協調、指導全縣山區綜合開發和跨區域重點綠化工程的實施;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木材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監督全縣林業行政執法,查處非法征占用林地、盜伐濫伐林木和非法獵捕、經營野生動物及其他涉林案件;組織指導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確權發證和林權變更登記、調處林權糾紛;辦理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申報和審批;指導全縣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檢疫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及隊伍建設。
(四)負責全縣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濕地的合理開發利用。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擬訂全縣防沙治沙規劃,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沙塵災害應急處置。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市、縣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珍稀樹種及其產品出口的初審工作。
(七)負責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生態林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有林場、苗圃、生態林場和森林公園的規劃、設立、變更的初審申報工作;指導林木種子苗木質量監督管理,審核林木良種;負責林業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和林業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組織、指導和監督退耕還林工作;承擔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九)承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組織、指導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監督、管理全縣林業資金的使用;監管縣級國有林業資產;審核申報林業基本建設項目;提出縣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全縣林業統計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系統科技、教育培訓和外事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產業發展和引用外資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宣傳、應急管理、保密、信訪、督查、後勤服務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系統教育培訓等工作。
(三)計財科
負責林業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核、申報;負責擬訂全縣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負責林業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管理並監督預、決算的執行;提出縣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監督、管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和國有林業資產及生態效益補償資金;負責林業系統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統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全縣林業資源動態監測、調查和統計評估,統一發布相關信息;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管理、監督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依法辦理林地、林權和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申報或審批;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查處非法占用林地、盜伐、濫伐林木和非法獵捕經營野生動物及其他涉林案件;負責信訪和調處林權糾紛;指導和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及全縣林政管理隊伍建設;擬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承擔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五)造林綠化科
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荒山綠化並檢查驗收;承擔全縣造林、育林質量監督與管理;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發展;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指導、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點綠化工程的實施;指導、監督古樹名木、珍稀樹木的保護和管理;組織開展全縣濕地監測規劃和綜合開發利用;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審查林業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指導境外森林資源開發與合作的有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領導信息

岳寶剛 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
張振田 政協副主席、副局長 分管造林綠化、林業生產、林業監測規劃、林業科技推廣和科技培訓、經濟林生產、世行造林項目、種苗生產經營、資源清查及縣林學會和全縣面上營林工作。
張國鋒 副局長 分管林業公安、護林防火、木材檢查、木材運輸簽證、森林保護、野生動物保護、森林植物檢疫、林政許可、林權制度改革和全縣面上的林政資源管理工作。
胡金貴 副局長 分管人事、財務、資源林政、紀檢、黨建及精神文明建設、考勤考績、老幹部、資料檔案管理方面的工作;分管綜合治理、計畫生育、信訪和安全生產工作;協助張國鋒同志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段德剛 工會主席 分管工會、青年、民兵、婦女、愛國衛生、文體活動和局機關學習教育方面的工作;主抓招商引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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