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沁水縣人民法院位於山西省沁水縣新建東街2529號。管轄全縣14個鎮、248個行政村和居委會,人口21萬,總面積2655平方公里。沁水縣人民法院現有16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政治處、績效考評辦公室、監察室、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案件質量管理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端氏人民法庭、中村人民法庭、嘉峰人民法庭。全院在編中央專項政法編制47人,地方行政事業編制10人,黨員37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43人。院黨組成員6人,審判委員會委員8人,平均年齡分別為45歲和44歲。2007年,該院新一屆領導班子組建以來,在縣委的正確領導下,在縣人大和上級法院監督、指導下,緊緊圍繞縣委工作大局,以促進沁水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為已任,以公正與效率為主題,以人民滿意為標準;按照本院年初確定的司法能力要有新增強、審判工作要有新進展、隊伍建設要有新突破的總體要求,確立了“因事設崗、定崗定責,權責明確、績效互動,健全制度、督查並用,案結事了、彰顯法威”的三十二字工作方針;建立績效考評體系,探索法律文書改革,開展判後釋法服務,建立立案調解機制,創辦兩報刊發制度,成立司法警察應急分隊;從案件質量、審判作風、隊伍建設、績效考評、司法保障五個方面開展工作,並取得了顯著成效,受到了縣委領導和人民民眾的普遍好評。
審理案件情況
2007年,全院共受理各類案件871件,審(執)結828件,訴訟案件結案率為97.4%,執結率88.4%。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30件,審結129件,結案率99.2%;受理民商事案件484件,審結468件,審結率96.7%;受理執行案件受理225件,執結199件,執結率88.4%。受理行政非訴執行案件32件,審查32件。
昔日的沁水縣人民法院審判樓建設於1986年,位於縣城新建西路,占地961平方米,建築面積1800平方米。院落狹窄、辦公緊張,每逢影響較大的案件開庭,旁聽民眾把法庭和樓道圍得水泄不通,審判秩序難以維持,極大地影響了法院形象和法律嚴肅性。
基礎設施及審理配套建設情況
現在的辦公大樓建築面積達6993平方米,集辦公、審判、會議於一體,共有7個大中小審判專用法庭和4個會議室及176間辦公室。我院現已基本完成區域網路和網際網路建設,建立了法院綜合管理信息,法律之星網路、門禁、指紋考勤等系統。電子監控對七個審判法庭、立案庭、槍庫等24個重點安全保衛場所實施24小時監控。現有警車20餘部,基本能夠滿足審判工作需要。
今後,我們將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構建和諧社會,化解社會矛盾”為主線,緊緊抓住“公正與效率”的工作主題。在縣委的正確領導下,進一步解放思想,振奮精神,強化管理,力爭使審判工作、隊伍建設、法院改革和其他各項工作再上新台階,為創建平安沁水、和諧沁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榮譽
沁水縣人民法院先後被最高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山西省文明辦、沁水縣人民政府評為“全國優秀法院”、“全省優秀法院”、“山西省文明和諧單位”、“沁水縣文明和諧單位”。其中本院一名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優秀法官”。下設法庭
中村人民法庭位於中村鎮中村村。1981年6月晉東南地區行署司法局批准成立。現有工作人員3人,庭長何宇峰。管轄範圍為中村鎮、土沃鄉,主要職責:審理轄區內的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審理本院指定管轄的案件;辦理本庭審理案件的執行事宜;參與當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轄區內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
嘉峰人民法庭位於嘉峰鎮潘莊村。1983年4月,由晉東南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報請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成立,1984年10月正式掛牌辦公。現有工作人員3人,庭長潘建明。管轄範圍為嘉峰鎮、鄭村鎮。主要職責:審理轄區內的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審理本院指定管轄的案件;辦理本庭審理案件的執行事宜;參與當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轄區內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
端氏人民法庭位於端氏鎮端氏村。1956年3月,由山西省長治地區中級人民法庭批准成立,名為“沁水縣端氏鄉人民法庭”。1959年12月,改為“沁水縣端氏人民法庭”。1967年2月,在“文化大革命”期間被勒令停止辦公,1979年1月,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恢復後改為現名。現有工作人員5人,庭長李永軍。管轄範圍為端氏鎮、鄭莊鎮的沁河東部村、胡底鄉、固縣鄉、柿莊鎮、十里鄉。主要職責:審理轄區內的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審理本院指定管轄的案件;辦理本庭審理案件的執行事宜;參與當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轄區內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