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在電廠中,鍋爐給水雖然經過化水處理,但是仍溶有一定的鹽分。在汽包中進行的汽水分離過程會導致蒸汽機械攜帶一定的水,另外隨著壓力的上升飽和蒸汽的溶鹽能力增強,這些都會造成蒸汽污染。當蒸汽中攜帶的鹽分沉積在過熱器管壁上會導致流動阻力增加,熱阻增大,影響傳熱,甚至造成管壁過熱損壞;鹽分若沉積在閥門處則會造成閥門漏汽或卡澀;溶鹽沉積在汽輪機通流部分則會導致軸向推力和葉片應力增大,汽輪機效率降低。因此為了保證鍋爐和汽輪機的安全運行,在汽包鍋爐運行中,常通過排污的方法來控制鍋水的品質,即排出部分被污染的鍋水。鍋爐排污一般分為連續排污和定期排污,連續排污是指在汽包鍋爐運行中連續不斷地排出部分鍋水。
鍋爐連續排污系統主要作用是在鍋爐運行過程中連續從汽包中排放出適量的含鹽成分較高的爐水。該系統的套用可防止出現鍋爐排污不足和排污過量的問題。排污不足直接影響爐水和蒸汽的質量,嚴重時會出現爐水共沸、熱力設備結垢爆管等不良現象,影響電廠運行的安全性;排污過量會產生工質及熱量方面的損失,影響電廠運行的經濟性。
鍋爐連續排污利用系統
鍋爐連續排污利用系統,就是讓高壓的排污水通過壓力較低的連續排污擴容器擴容蒸發,產生品質較好的擴容蒸汽,回收部分工質和熱量,擴容器內尚未蒸發的、含鹽濃度更高的排污水,可通過表面式排污水冷卻器再回收部分熱量。如圖1所示為鍋爐連續排污擴容利用系統。圖1(a)為單級連續排污利用系統,(b)為兩級擴容系統,它們由排污擴容器、排污水冷卻器及其連線管道、閥門、附屬檔案組成。
鍋爐連續排污的目的
鍋爐連續排污的目的就是要控制汽包內鍋爐水水質在允許範圍內,從而保證鍋爐蒸發出的蒸汽品質合格。汽包中的排污水通常是含鹽濃度較高的水。根據“規程”的規定,汽包鍋爐的正常排污率不得低於鍋爐最大連續蒸發量的0.3%,但也不宜超過鍋爐額定蒸發量的下列數值:
(1)以化學除鹽水為補給水的凝汽式發電廠為1%;
(2)以化學除鹽水或蒸餾水為補給水的熱電廠為2%;
(3)以化學軟化水為補給水的熱電廠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