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鬥[漢語辭彙,指兩個人之間的格鬥]

決鬥[漢語辭彙,指兩個人之間的格鬥]

決鬥,漢語辭彙,指兩個人之間的格鬥。

詳細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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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鬥[漢語辭彙,指兩個人之間的格鬥] 決鬥[漢語辭彙,指兩個人之間的格鬥]

①歐洲舊時的一種習俗。兩人爭執各不退讓時,約定時間、地點,請證人到場,然後用武器決最後勝負,傳統歐洲貴族決鬥前,一方脫去白手套則代表生死決鬥,著名詩人普希金死於決鬥,然而這場決鬥本來可以避免。

②決戰:兩軍相約,明日決鬥。(決定最後的勝負)

[duel]∶兩個人之間的格鬥;兩個人之間有證人在場的、預先安排的、使用致命武器的正式格鬥,它通常是一方傷害或侮辱另一方的結果

期我決鬥某所。——宋·胡仔《苕溪漁隱叢話》

[decisive struggle]∶泛指決定(最後)勝負的鬥爭

決鬥起因

決鬥前的情形通常如下。一方被侮辱(可能是想像中的)之後,將會向另一方提出挑戰(“要求得到滿足”)

就現在網路用語常用的PK的意思差不多,PK”是英文“PlayerKilling”的簡稱,來源於網路遊戲中“殺人”的玩法,在遊戲玩家中使用較多,是“兩人對決,殺個你死我活”的意思。

決鬥規則

決鬥的終止方法有以下幾種,由挑戰者選擇:只要一方受傷——即使是小傷,決鬥就終止;一方受重傷而無法繼續決鬥時,決鬥止; 一方受致命傷後,決鬥終止;手槍決鬥中,雙方相對開槍。如果兩人都沒有命中,而挑戰者認為他已經“滿足”,則決鬥終止;否則反覆開槍,直到一方受傷或死亡為止。但開槍次數不能超過三次,否則會被認為是過於“野蠻”。實際這種情況很少見。

地區的決鬥

德國、奧地利、瑞士

一種叫做 en:Mensur 的傳統非致命決鬥在這些國家的學生中很流行,現在發展成為了 en:Academic fencing。它不是為了“保衛榮譽”,對抗性也不強。它是

“一種傳統教育的手段,沒有贏家和輸家……不避免受傷,而是要求堅強地忍耐。”

希臘

19世紀愛奧尼亞群島的男人之間經常發生形式化的名譽之爭。但決鬥者是農民而不是貴族。

使用的武器是刀子。“提出挑戰”的方法一般是在公共場合彼此進行性冒犯;決鬥以一方血流滿面終止,一般不會致命。贏家通常向對方身上吐口水,並用圍巾浸對方的血液,或者用圍巾擦乾自己的刀子。

贏家一般不會試圖逃避拘捕,通常會被處以短期拘留或者低額罰金。

著名的決鬥

拒絕挑戰有時被認為是可恥的,而且經常會被處以罰金。名人受到挑戰的可能性比普通人大得多。

俄國詩人普希金在他的作品中描述了幾場決鬥,例如 Onegin's duel with Lensky in Eugene Onegin,似乎是預言了自己的死亡。他本人在和 Georges d'Anthès 的決鬥中受了致命傷,後者據傳是他妻子的情人。事後丹特斯被控在決鬥中作弊,但他還是娶了普希金的小姨子葉卡捷琳娜,還當上了法國的大臣和參議院。決鬥事件是由一封匿名信煽動的。據說丹特斯與荷蘭大使的同性戀情引起了兩個同性戀王子的嫉恨,而匿名信就出自這兩人之手。

1598年,英格蘭劇作家 Ben Jonson 在和一個名叫 Gabriel Spencer 的演員的決鬥中受了致命傷。1798年,HRH The Duke of York,雅號"The Grand Old Duke of York"在和 Lieutenant-Colonel Charles Lennox 的決鬥中被一顆子彈擦傷了頭髮。1840年,7th Earl of Cardigan,如今聲名狼藉的 Charge of the Light Brigade 的主管,在決鬥中打傷了一個名叫 Captain Tuckett 的英國軍官的,但沒有致命。

有四位英國首相參加過決鬥:

William Petty,2nd Earl of Shelburne v Colonel Fullarton (1780) William Pitt the Younger v George Tierney (1798) George Canning v Lord Castlereagh (1809) The Duke of Wellington v Lord Winchelsea (1829) 1864年,美國作家馬克·吐溫——當時是 New York Sunday Mercury 的編輯——在朋友的慫恿下向當地另一位報社編輯提出了挑戰。他選擇了一個經驗豐富的副手;在決鬥前的練習時間,後者又在對手面前成功地吹噓了作家的手槍技術(把自己打死的鳥說成是作家打死的),使得作家成功避免了一場決鬥,並且贏得了榮譽。

美國最有名的決鬥當屬 en:Burr-Hamilton duel。著名聯邦黨人亞歷山大·漢密爾頓被時任美國副總統的阿龍·伯爾重傷,翌日身亡。而歷任美軍陸軍將軍、第七任美國總統的安德魯·傑克遜也以決鬥聞名。1806年5月30日他殺死了著名決鬥者 Charles Dickinson,自己則留下了終生未愈的胸傷。據說他曾和一位律師決鬥,但雙方都未受傷;1803年差點和en:John Sevier決鬥;1813年他在邊境上和參議員Thomas Hart Benton發生了武力衝突,但不能算作是決鬥。1832年5月30日,20歲的法國數學家埃瓦里斯特·伽羅瓦在決鬥中身亡正是在他完成伽羅瓦理論的第二天。

加拿大的最後一起致命決鬥發生在1833年,是Robert Lyon挑戰John Wilson的一起手槍決鬥,起因是關於對當地的一個女老師的評價。Lyon被殺後Wilson和她結了婚。

英格蘭最後一起致命決鬥發生在1852年溫莎附近的Priest Hill。

反對意見

羅馬天主教會以及其他很多政治領袖,如蘇格蘭和英格蘭的KingJames Ⅵ & I,指責歐洲歷史上的決鬥之風。

決鬥的態度

英國

雖然19世紀初發生了不少著名決鬥,19世紀中葉時英國社會一般就不再贊成決鬥,此後就很少發生。

美國

歷史美國18世紀之後就不再盛行決鬥。富蘭克林指責這一風氣是無用的暴力行為,華盛頓則在美國獨立戰爭時期鼓勵軍官拒絕決鬥,因為他認為軍官死於決鬥會對戰事造成負面影響。美國有些州沒有明文禁止決鬥,但在決鬥中擊傷對方者可能面臨人身傷害或者過失殺人的指控。

決鬥的看法

19世紀末,合法的決鬥在世界上基本絕跡了。國際社會目前基本已經對決鬥的性質達成了共識,認為它是一種野蠻的解決矛盾的方式,不少國家已經明文禁止決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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