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策結果

決策結果是指決策者通過一系列的決策活動完成決策時選定的決策方案。它是決策系統的基本要素。決策結果一般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選定的方案僅存在於人的頭腦中,這一般是比較簡單的適應於個人行動的主意、打算、辦法、措施等,人們以此來直接支配自己未來的實踐活動。這是決策結果最基本、最簡單、最直接的表現形式。另一種是把選定的決策方案,用語言、文字、圖表、計算機軟體等形式表示出來,比如計畫、規劃、政策、路線、方針等,用以指導決策系統全體人員工作。

決策結果的表現形式

決策結果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存在於人體內的主觀精神能力——人的意志,這種意志直接支配著人的未來的實踐活動,另一種是人類所特有的指導未來實踐的理論思維作出的判斷,這種判斷不僅存在於人的頭腦中,而且也可以游離出入的頭腦之外,並用語言,文字、圖表、計算機軟體等表示。

決策結果的法律矯正

決策的最終目的,就是按既定動機作出決策結果,滿足自己的需要,因而決策主體的任何決策行為都是在為這一目標眼務的。由於主體自身條件的差異,對法律理解的不同,因而同一信息刺激導致決策主體的決策行為也是千差萬別的,行為的差異往往又造成了決策結果的不同,有的決策結果是合法的,有的決策結果是不合法的,甚至是違法的。違法決策結果的實施必然給社會帶來危害,給社會公共利益帶來損失。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這種危害與損失,法律的功能便得以體現,實行法律的矯正。這種矯正莊民法上體現為責令行為主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停止侵害、恢復原狀等;在刑法上則體現為對行為主體的刑事處罰上。決策法學中對決策結果的法律矯正提倡民刑並用的原則,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民事傷害的要賠償損失。對決策結果的法律矯正實際上是對違法決策行為的補救措施,這是對決策行為法律控制的最終實現的途徑或手段,是在決策行為已為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的前提下才實施的方式,是為維護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已而為之的法律控制。

決策結果與決策的關係

任何決策都會產生一定的或好或壞、或理想或不理想的結果。決策結果引導決策的方向,並從一定意義上決定決策的方法,同時又反映決策者的決策水平,檢驗決策方法的科學性、可行性、實效性和決策目的的合理性、現實性、社會性。對於教育組織決策來說,追求良好的社會意義是決策的出發點和評判標準。只有通過決策結果才能實現決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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