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金祥[國家公安部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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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金祥,土地革命時期曾任贛東北省蘇維埃政府第一副主席,中共福建省委常務委員兼福建省蘇維埃政府副主席,建國後歷任東北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長兼東北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東北行政委員會副主席,公安部副部長等職。中共七大、八大代表,第一屆全國政協代表,第四、五屆全國政協常務委員。

基本信息

個人資料

 姓名:汪金祥

出生:1907年

籍貫:江西弋陽人

木匠工人出身

1983年1月16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人物生平

土地革命時期

1927年參加農民運動。

1928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參加組織弋陽農民起義。 先後任村支部書記、區委特派員,參加創建信江革命根據地的鬥爭。

1929年11月任弋陽縣蘇維埃政府主席團委員兼土地部部長。

1930年5月改任縣軍事部部長。同年冬任弋陽縣蘇維埃政府主席、中共縣委常務委員。

1931年冬被選為贛東北省蘇維埃政府執行委員,任省政府內務部部長兼省法院院長。

1932年春任贛東北省蘇維埃政府第一副主席,不久兼任省政治保衛局局長。參與領導了贛東北革命根據地的各項建設和歷次反“圍剿”鬥爭,成為方誌敏的得力助手。

1933年3月改任中共贛東北省委組織部部長,兼紅軍新十軍某師政治委員。同年秋,贛東北省改稱閩浙贛省,仍任省蘇維埃政府第一副主席。

1934年1月任閩浙贛省代表團團長,率代表團到瑞金出席了中華蘇維埃全國第二次代表大會,被選為大會主席團委員、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執行委員。此後調任中共福建省委常務委員兼福建省蘇維埃政府副主席,不久兼任省政治保衛局局長。8月,調任中央蘇區政府國家政治保衛局偵察部部長。同年10月,中央紅軍主力長征後,奉命留江西贛粵邊區堅持游擊鬥爭,任中共中央蘇區分局委員、常務委員兼中央蘇區政治保衛分局局長。

1935年2月奉命率一營紅軍轉移至贛南會武地區。參與領導當地游擊戰爭,堅持到1936年7月。游擊隊失敗後潛入蕪湖從事秘密地下鬥爭。

抗日戰爭爆發後

到南京八路軍辦事處找到組織,

1937年去延安入中共中央黨校學習。此後歷任延安西北旅社經理,中共中央社會部第二室副主任,中央社會部第二部(敵區工作)部長,中央社會部辦公室主任等職,長期從事對日偽的情報偵察工作。被選為代表出席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

解放戰爭時期

1945年5月任南方幹部第一大隊政治委員,準備南下,後轉赴東北。

1945年10月至11月任中共遼寧省工委委員。

1946年1月兼任東北民主聯軍政治部保衛部部長。同年初兼任長春市公安總局局長。4月至5月任中共長春市委委員。同年至1948年12月任東北公安總處處長。

1947 年9月起任東北局敵區工作委員會委員。

1948年6月至1949年任中共中央東北局常委、社會部部長。

1948年12月至1949年8月任東北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長等職。

1949年7月任東北局東北一級整編委員會委員。同年8月至1953年11月任東北人民政府委員。1949年8月至9月任東北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長。參加了解放東北的對敵鬥爭,領導了東北地區人民公安工作的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1949年10月至1954年11月任中共中央東北局委員,

1950年4月至1953年1月任東北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長。

1950年8月至1953年1月任最高人民檢察署東北分署檢察長。

1951年4月至 1955年6月任瀋陽軍區公安軍司令員兼政治委員,

1951年5月至1955年7月任黨委書記。

1952年5月至1953年1月任東北人民政府政法委員會副主任。

1953年1月至1954年8月任東北行政委員會副主席、政法委員會主任、公安局局長、最高人民檢察署東北分署檢察長。

1953年4月至1954 年11月任東北局常務委員。

1954年8月任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黨組成員。

1954年11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任公安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1965年6 月兼任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駐公安部監察組組長。

“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粉碎“四人幫”後黨中央為其徹底平反,恢復名譽。

1976年10月至1977年任公安部副部長。

1977年7月任國家公安部顧問等職。

第一屆全國政協代表,第四、第五屆全國政協常務委員。中共七大、八大代表。1983年1月16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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