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依據:
根據1987年國務院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制改革的指示精神和岳陽市編委(1997)44號檔案,確定為正科級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執行公安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
(二)、負責研究提出並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全市交通安全管理髮展計畫。
(三)、負責全市城鄉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
(四)、負責全市交通事故的預防和發生在全市範圍內城鄉道路上的交通事故的處理。
(五)、負責全市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偵查。
(六)、負責全市機動車輛的入戶登記、牌證發放、過戶、檢驗、強制報廢等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機動車駕駛員的申領證件、年度審驗和安全教育等管理工作。
(八)、負責對全市境內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章的查糾、處罰。
(九)、負責對違章駕駛員的再培訓工作和交通肇事駕駛員的打擊處理。
(十)、負責交通法規和安全常識的宣傳和普及工作,指導開展基層交通安全組織建設。
(十一)、負責全市城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標誌、標牌、標線等的維護和管理及現代科技管理技術的套用和推廣。
(十二)、負責協調和組織實施對事故“黑點”和事故多發路段的整改工作。
(十三)、嚴密組織,認真完成交通警保衛任務和重大活動的交通秩序維護任務。
(十四)、負責國、省道及城區道路的巡邏,對發生在轄區路段的刑事、治安案件、突發性事件先期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