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污控,即污染控制,專職對環境污染進行控制的行為。
二、污控的對象
污控的對象分為水污染控制、空氣污染控制、噪聲污染控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和核污染控制。
三、污染物控制
污染物分為有機物、無機物和重金屬三大類。
(一)有機物有機物污染大體分為油 、酚 、氰化物 、甲醛 、光氣 、氯苯 、硝基氯苯 、二硝基氯苯 、石油醚、甲醇、乙酸 、乙酸乙烯酯 、苯 、二甲基苯胺 、硫酸二甲酯 、環己酮等。
(二)無機物無機物污染大體分為氨 、氯化氫 、氯 、氫氧化鈉、硫酸 、氧化鋁 、硫化氫等。
(三)重金屬重金屬污染大體分為鎘、砷、鉻、鉛等。
四、污控物資
指用於控制上述污染物而採用的技術和物質手段。分為以下五類:包括水污染處置設備設施、空氣污染處置設備設施、空氣污染控制設備設施、危險廢物處置類設備設施等。
污控物資分類十分複雜,如水污染處置物資就包括:工業清潔劑、清理清洗設備、成套污水處理裝置、過濾材料、撇油器、圍堵物資、處理處置物資、 精細化學品、收油船、填料、沉澱與澄清設備、水處理濾料、水處理化學品、填料、水處理一體化裝置、過濾設備及材料、加藥、攪拌、混合及中和設備、污泥處理設備、軟化水、除鹽裝置、消毒設備、水處理藥劑、樹脂及菌種、油水分離設備、其他水處理設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