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其主要職責是:(一)組織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市委制定的統一戰線、對台工作、民族宗教方針、政策,向上級統戰部、台辦、民族宗教局和縣委、縣政府反映情況,提出開展統戰工作、對台工作、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了解統戰工作的全面情況,及時準確地反映黨外人士的意見、批評和建議。
(三)負責協助縣委同黨外人士代表保持密切聯繫,認真貫徹黨關於黨外知識分子政策,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提出建議,聯繫並培養黨外知識分子中的代表人物。
(四)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推薦有影響、有代表性的黨外人士擔任市、縣政協委員以及市縣人大代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推薦黨外人士擔任縣級和局級行政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
(五)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繫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歸口管理港、澳、台及海外僑胞的來訪工作,指導台胞來我縣定居工作,調查台胞定居後存在的問題,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做好台胞台屬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聯繫工商聯及代表人士,調查研究並反映我縣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物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性的建議。
(七)負責調查研究,協助檢查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助、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
(八)負責開展新時期統一戰線宣傳工作和對台宣傳工作。
(九)負責指導鄉、鎮的統戰工作,協調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
(十)受縣政府委託,代表政府履行本縣民族、宗教以及僑務行政管理職能。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台辦是縣委、縣政府主管台灣工作的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掌握我縣台胞、台屬的基本情況,並建檔建卡,了解對台工作的全面情況,掌握分析對台中的政治、思想動態,及時準確地反映台胞台屬的意見、批評和建議,為祖國統一服務、為地方經濟服務、為台胞台屬服務。
縣民族宗教局(對外掛牌)代表政府行使民族宗教事務管理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