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城市管理、愛國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指導實施。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城市綜合管理、愛國衛生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三)負責城市規劃、建設、燃氣、市政園林、市容市貌、環境衛生、房產管理、城市綠化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全區城市綜合管理專項執法行動,統一管理本區城市綜合管理執法隊伍的執法文書和著裝。
(四)指導和監督各鎮(街道)城市綜合管理相關的行政管理工作。
(五)負責轄區市政公用行業(含許可權範圍內城市道路、橋樑、戶外廣告、燃氣等)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轄區內的環境衛生、生活垃圾處理;指導有關鎮(街道)的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等工作。
(六)編制並組織實施市政維護費年度計畫,管護轄區內的城市支路、街坊路及其附屬人行道等設施,市政排澇泵房及其附屬設施。
(七)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城市綜合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