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負責擬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巨觀調控的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三)統籌管理全市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規劃和指導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規劃並實施監督;合理調節城鎮勞動力資源配置和調控農村剩餘勞動力的有序流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我市公民到境外就業和境外人員在我市就業實施管理;協調指導全市和區域性勞動力的流動。(四)指導各類企業勞動管理,管理國家政策性安置勞動力工作,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辦理跨地區工人流動和技術工人引進的有關手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職工勞動模範評定工作。(五)對全市企業職工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進行巨觀管理,擬訂調整企業職工工資增長指導線和全市最低工資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屬公有企業工資總額的管理,指導企業搞好內部分配。(六)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規劃和指導職業技能培訓、在職工人培訓;管理全市技工學校和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和企業單位工人考核、技師評定工作。(七)綜合管理全市職工社會保險工作及相應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組織推動以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等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險體系建設;管理和指導企業職工福利工作。(八)負責組織實施調整勞動關係的法規、政策;制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監察工作;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開展勞動爭議預防和調解、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維護企業與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負責勞動契約鑑證工作。(九)管理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信息工作,分類定期發布統計信息及勞動和社會保障發展預測報告。(十)組織推動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科學技術研究、成果推廣套用和宣傳教育工作。(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職能: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文秘、值班、信息宣傳、檔案、政務(政府信息)公開、年鑑(地方志)、安全保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財務審計及各類資產管理;負責局重要會議的記錄及紀要工作;負責本局重點工作、重要事項、領導批示事項的協調、督辦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本局及下屬單位的組織建設、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及下屬單位人員的考試錄用、配置等管理工作;協調本局及下屬單位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障、人員(含編外聘用人員)招聘等工作;負責協調所屬單位工資總額管理、職稱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信訪矛盾排查與調處工作;承辦本局的信訪件;負責民眾來訪、來信、來電和市長信箱以及上級轉辦、交辦、督辦信訪件的交辦、督辦;負責全局信訪工作的信息和歸檔工作和上報工作。
培訓科
職責:擬定各類人才培訓和人才繼續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公務員教育培訓、專業技術人員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及各類人才培訓,承擔對口交流培訓工作任務。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及表彰、激勵等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有突出貢獻的技師、高級技師、技術能手的選拔和管理工作,參與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有關工作,指導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指導實施全區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擬訂各類人員就業培訓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規則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區技工院校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規則並指導實施,負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設立審批和管理;組織實施全區國家職業技能資格證書制度和職業技能國家標準;擬訂全區職業技能鑑定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設立審批。
人才開發與就業促進科
主要工作職能。主要負責全區人力資源開發及其政策的研究制定、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工作。具體為:1、承擔全區高層次人才引進、培養工作;2、承擔全區高層次人才資助項目申報、管理工作;3、承擔全區相關人才載體建設的申報、管理工作;4、承擔全區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人才服務體系的建設完善和管理工作;5、承擔全區職業中介機構、人才中介機構的設立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人力資源配置科
工作職責:擬訂全市公務員考試有關規定、錄用計畫和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政策;組織、指導全市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及錄用工作;完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考試及錄用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招考面試考官和命題專家隊伍建設;組織擬訂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配置的政策,擬訂人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機關單位進人計畫並進行管理;按許可權承辦人員調配事宜;承擔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安排等工作;承辦公務員交流、登記管理事宜;按許可權負責新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組織申報和管理工作;做好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相關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職能:擬訂公務員隊伍建設規劃、職位分類標準和職務任免與升降、辭職辭退制度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承擔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負責按法定程式辦理區政府授權管理的領導人員任免手續;擬訂公務員普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初步審核以區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和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區政府各部門的工作目標督查考核和績效考評相關工作;完善公務員懲戒制度並組織實施,初步審核報請區政府批准的處分;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執行公務員懲戒、申訴控告的有關規定;承擔對公務員法實施情況監督工作;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部門職責: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分行業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參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科教文衛等行業體制改革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完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負責編制事業單位用人計畫並進行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和推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指導、協調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競聘上崗、考核、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教育培訓;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及指導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目標管理工作;參與大學生“村官”的人事管理工作;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的定級、考核和晉升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統計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配合事業單位人員招錄的相關工作。
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軍轉安置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轉業軍官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制定安置工作方案並協調落實;組織實施轉業軍官的安置工作;協調、指導和督促部、省屬單位接收安置轉業軍官的工作;擬訂全市轉業軍官的崗前培訓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市區轉業軍官配偶安置和隨遷子女的入學、入托以及轉業士官和退伍士兵的安置工作;協調全市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承擔市軍官轉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部門職責:擬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獎勵等管理政策;負責職稱(職業資格)綜合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職業資格)制度改革;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和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初審和申報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推行和指導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職業資格制度工作;承擔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家工作,負責市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及省“六大人才高峰資助項目”的選拔和管理工作,完善和加強專家聯繫制度;負責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核准工作;負責回國(來本市)工作專家的管理工作。
養老保險科
部門職能: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完善全市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企業職工退休條件和企業年金方案審查、審批工作;擬訂基本養老金和社會保險調整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參保人員死亡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擬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因病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擬訂農村社會保險有關政策;執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及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籌集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返鄉農民工養老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與農村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負責制定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的保障政策,負責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運行程式的監督,對社會保障費及有關材料進行複審或審核。
局屬單位
揚州市江都區勞動就業管理處工作職能:江都區勞動就業管理處位於區浦江路85號,為區人社局局屬事業單位,與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就業訓練中心三塊牌子,一套班子。下設8個職能股室,主要承擔公共就業服務各項職能的落實,包括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落實、統籌城鄉就業、職業介紹、就業培訓、失業保險、企業用工服務、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等。統籌管理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社會職介機構、職業培訓機構,同時代為履行區再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區農村勞務輸出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委託的其它職能。
揚州市江都區社會勞動保險管理處工作職能:一、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擴大覆蓋面工作。二、組織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申報與審核,按月編制基金征繳計畫,及時提交地稅部門徵收。三、積極配合地稅部門做好基金徵收和清欠工作。四、組織實施參保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正常發放和養老待遇的調整工作。五、負責參保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管理工作。六、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核算工作。七、辦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接續工作。八、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揚州市江都區醫療保險管理處工作職能:負責江都區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計畫、籌集、使用和管理。具體如下:1.負責全區城鎮職工和居民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擴面及基金征繳工作。2.負責全區離休幹部醫療統籌管理工作。3.負責全區醫療、工傷、生育保險,以及離休幹部醫療統籌的醫療服務管理和醫藥費用審核工作,負責參保患者轉診、轉院手續的審批工作,負責參保職工和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資料的收集、組織鑑定審批等工作。4.負責對定點醫院和定點藥店的監督與管理,負責參保人員外傷調查工作,並出具處理意見。5.負責參保職工和參保居民(不含未成年居民)醫保IC卡的製作、發放工作。6.負責協助區人社局醫療工傷科做好工傷調查、鑑定工作,負責工傷、生育保險待遇的受理和審核工作。
江都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簡介:江都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成立於1998年,主要職能是查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訂立勞動契約及集體契約情況、用人單位參加及繳納社會保險、支付工資及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大隊現有專職監察員15人,下設3箇中隊,1個監察股。連續多年被省市評為“勞動保障監察先進集體”、“三個文明先進集體”、“優秀維權崗”、“優秀巾幗維權崗”等。勞動監察職能: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揚州市江都區退管中心簡介:揚州市江都區退休職工管理服務中心隸屬於江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主要承擔區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職責。一、機構設定。退管中心設定四股一室,即財務股、管理股、業務股、服務股、檔案室。1、財務股:主要負責退管中心的財務收支和退休人員代辦服務費的徵收、稽核等工作。2、管理股:主要負責退休人員代辦服務費的收繳、新辦退休人員工資卡發放等工作。3、業務股(辦公室):主要負責退休人員和供養人員基本情況、健康狀況的信息管理、生存資格認證和檔案收發,保證中心各部門工作正常的協調服務等。4、服務股:主要負責退休人員文體活動的開展等工作。5、檔案室:主要負責檔案管理。二、領導分工。郭文明副局長:負責勞動就業管理處、技工學校、醫療保險管理處、機關事業保險管理處、退休職工管理中心;分管醫療工傷科。吳靜主任:主管退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財務、辦公室。韋兵華副主任:協助做好退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業務、服務股。朱玉香副主任:協助做好退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管理股、檔案室。三、主要職責。1、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2、為企業退休人員提供社會保險政策諮詢和各項查詢服務;3、跟蹤了解退休人員生存狀況,負責辦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手續;4、協助企業退休人員辦理醫藥費報支、特殊病種申報和企業退休死亡人員的親屬辦理喪葬補助金和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撫恤的審批手續;5、集中管理企業退休人員的人事檔案,完善企業退休人員資料庫;6、建立企業退休人員自管組織,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檔案娛樂和社會公益活動;7、有計畫地對退休人員進行健康體檢並建立健康檔案,有組織地開展健康教育、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保健工作;8、組織企業退休人員中的黨員經常開展組織活動,及時組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履行黨員義務,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領導班子
俞國良: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
史美駿: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負責人才、黨務、組織人事工作;分管機關群團、紀檢監察、人才開發與就業促進科、培訓科、養老保險科、社會勞動保險管理處、信息中心。
任漢軍:分管法制監察與基金監督科、調解仲裁管理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農村社會保險管理處;協助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扶貧、安全生產工作。
郭文明:分管醫療工傷科、勞動就業管理處、技工學校、醫療保險管理處、機關事業保險管理處、退休職工管理中心。
李如耀: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職業技能鑑定中心、人才服務中心、工考辦;協助分管人才工作。
劉 駿:分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工資福利科、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協助分管作風建設、效能監察;具體負責紀檢組、監察室。
王一平:分管人力資源配置科;具體負責軍轉辦。
袁長旺:協助分管公務員管理科,機關事業考試中心;協助分管機關工作、老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