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區環境保護局

5、負責擬訂本轄區內環境功能區劃,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4、負責創建環保模範城市有關環境保護工作。 11、負責農村與小城鎮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主要職責

江蘇省江都環境保護局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關於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職責和授權擬訂有關法規的實施意見和規範性檔案。(二)制定本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審核本區有關規劃、計畫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三)管理全區環境監察工作。牽頭負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組織實施對超標超總量排污企業限期治理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排污收費和使用管理工作。(四)負責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和環保驗收工作。監督管理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按照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按規定開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工作。(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貫徹實施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化學品、土壤和光、惡臭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方案,督查、督辦、核查企業、鄉鎮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擬訂本區排污權交易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嚴格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依法審查、核發辦理排污許可證(臨時許可證);依法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六)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調查,進行生態環境質量分析和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自然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實施、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七)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電磁輻射、核技術利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八)組織完善環境監測網路,負責環境質量自動監測設施和污染源線上監測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水氣聲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突發性環境污染應急監測,組織對環境治理狀況進行調查評估和預測預警;建立環境質量發布制度,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統一發布環境狀況公報;負責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系統的建立和管理,按規定發布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要環境信息。(九)提出環境保護污染治理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環境污染治理新工藝、新技術工程示範和推廣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十)組織擬訂和實施環境保護督查制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督查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考核制度;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生態市創建,指導生態農業建設。(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普及環境科學和法律知識、負責組織環境保護工作人員的專業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指導中國小環境知識教育。(十二)對各鎮環境保護辦公室和各行業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十三)開展環境保護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歸口管理環境保護項目利用外資工作,參與審核區政府部門及各鎮環境保護對外合作項目。(十四)承辦區環境保護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下達的任務和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人秘科

主要職責: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2、負責擬訂局工作計畫、總結、局機關規章制度,並協助局領導督促檢查工作計畫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3、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會議組織、檔案管理、保密、政務信息、財務、信訪、議案和提案辦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環境衛生、車輛管理和本系統內部信息管理等工作。4、負責局系統內部的機構編制、黨務、人事、勞動工資、群團組織等具體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學習教育;協助各鎮做好專(兼)職環保員的管理工作。5、負責機關公務員及所屬單位人員的考察、任免、調配、獎懲、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畢業生和復轉軍人的接收安置、局機關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等具體工作。6、協助局領導負責管理污染防治基金、排污費、環保事業經費、專項經費的計畫預算、使用、監管與審計。7、負責局機關與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的審計。

行政服務科

主要職責:1、負責編制全市環境保護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環境保護專項計畫、環境綜合整治規劃和區域(流域)環境規劃,並督促實施。2、參與制訂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城鎮發展總體規劃、資源綜合利用規劃;編制本轄區內總量控制計畫及污染防治規劃等。3、組織本轄區內重大環境問題的研究;負責對本轄區內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計畫和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審核,4、組織擬訂本轄區內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負責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工作;審批或參與審批限額以上建設項目和區域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省(表)、登記表,督促檢查“三同時”建設項目的實施和核准驗收。5、負責擬訂本轄區內環境功能區劃,負責環境統計工作。6、編制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計畫;組織環保科研及環保實用技術的推廣;負責環境管理體系與環境標準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全市環境保護產業發展。7、負責環保項目利用外來資金工作;歸口管理環境外事交流活動,參與有關國際公約和雙邊合作協定在轄區內的實施工作。

環境管理科

掛自然保護科的牌子。主要職責是:1、負責全市污染治理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源限期治理、排污申報登記、排放污染物許可、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2、負責全市煙控區和噪聲達標區建設。3、參與可用作原料的廢物進口審批和管理。4、負責創建環保模範城市有關環境保護工作。5、負責本轄區內行政首長環保目標責任狀的擬訂和分解落實,並負責檢查落實情況和考核驗收中的具體工作。6、負責清潔生產審計和清潔文明工廠的具體業務性工作;負責編制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經費申請計畫。7、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自然生態保護政策和制度;組織擬訂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8、組織編制本轄區內自然保護區發展規範和南水北調水源保護政策,並監督管理。9、參與組織實施小城鎮、農村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示範區建設。10、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指導和監督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11、負責農村與小城鎮生態環境保護工作。12、負責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和有機食品申報管理工作。13、組織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指導生態農業建設;負責編制生態保護經費計畫。

法制宣教科

主要職責:1、組織擬訂地方性環境保護行政規章。2、組織審核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負責行政處罰聽證、應訴和有關行政複議舉證工作。3、監督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對各鎮、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的檢查。4、負責市環委會的日常工作。5、負責制訂本轄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計畫;編制本轄區環境法制普法規劃及計畫,並組織實施。6、負責本轄區內重大環保信息的發布工作,指導和協調環境新聞報導和輿論監督。7、負責做好本轄區內專(兼)職環保員的培訓工作;組織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激勵機制,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負責環境保護社會表彰工作。

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科

主要職責:1、依法對轄區核心與輻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2、對轄區核心技術利用,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進行日常監督檢查;3、負責轄區內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的監督管理;4、負責對轄區內因電磁輻射活動造成的環境影響實施監督檢查;5、負責及時上報轄區內放射源事故,參與放射源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定性定級,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和被盜的放射源,參與轄區內輻射污染糾紛調查處理和輻射事故應急回響。

直屬單位

環境監測站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有關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的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範和管理制度。參與制定有關政策和監測技術規範。2、參與本地區環境監測規劃、計畫的制定,並貫徹執行。3、按照國家環境監測技術規範開展環境質量監測,在跨行政區的重點水域和敏感水域實施水質自動化監測。對轄區內的污染源實施監督監測,對重點污染源建立和健全排污動態檔案,編寫監測報告。4、按分級管理、分級實施的原則,履行監督、監測職能。提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的現狀評價資料,進行環境影響後評價監測及“三同時”和限期治理項目的竣工驗收監測;提供或核實排污收費所需的監測數據;為排污申報、排污審計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中的總量核實和檢查提供實測和核實數據;為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實施情況及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提供考核依據;為淮河等水系全流域綜合整治提供監測技術保障;為環保產品、環境標誌的審定和進、出口商品中有關環境標準的檢測提供監測數據和報告。5、收集、整理、儲存本地區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對本地區環境質量和排污狀況進行綜合分析,編制環境監測報告、年鑑,參加編寫環境質量報告書,及時向主管部門和上級有關部門上報各類監測數據、報告,為政府的環境狀況公報提供監測數據。6、負責本轄區內環境監測網路的技術業務指導、監測質量保證和技術資質的考核。加強環境監測橫向網路建設。7、建立本轄區應急環境監測網,為轄區內污染事故處理和污染糾紛仲裁提供監測數據,參加跨區域的污染事故調查和污染糾紛仲裁監測。8、在確保完成指令性任務的前提下,利用本單位技術力量為社會提供科技服務。9、履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它職責。10、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各項任務。
環境監察大隊主要職責:1、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擬定全市環境監理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2、依據主管環境保護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3、按照有關授權對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處罰,對市政府或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4、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污費、污水費的徵收工作。5、負責自然生態保護、生態農業監理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並參與處理。6、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7、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督查。8、負責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年審、註冊證發放等項工作。9、承擔主管或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他任務。

領導班子

周慶余同志:負責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財務、區環境監察大隊和環境安全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協助分管黨建、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組織、人事等方面工作。
徐春元同志:負責黨建、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組織、人事等方面工作。
王四扣同志:負責污染源控制、污染物減排、環境管理、生態建設、自然保護、環保產業、創建國家環保模範城市等方面工作。分管污染源控制科、自然保護科、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科和減排辦。
馬寶民同志:負責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建設項目環境管理、重點項目服務、環境科技開發與合作、循環經濟等方面工作。分管行政服務科、區行政服務中心環保視窗和重點項目服務辦公室。
許祥海同志:負責局紀檢組、監察、黨風廉政建設、政務公開、群團組織、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辦理等方面工作。分管監察室,協助分管區環境監察大隊和環境安全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
陸海嘯同志:負責行政管理、信息管理、環境法制、環境宣傳、機關事務。分管人秘科、法制宣傳教育科。
成志翔同志:負責環境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環境諮詢服務、環境監測應急預案等方面工作。分管區環境監測站、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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