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區水務局

2005年12月市水務局由掛牌機構改為政府組成部門,原水利局撤銷,職能在原水利局職能的基礎上,主要新增城市防洪、節約用水、水環境整治、供水、排水(污)規劃與行業管理等城市涉水規劃和管理職能,農村 供水、改水 的組織、協調,指導污水處理,實行涉水事務一體化管理。城市防洪 和城區河道管理已調整到位,其它職能 調整正在協調之中。

主要職能

1、負責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江蘇省防洪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方針政策,組織擬定全市水利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2、組織制定全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全市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區域)綜合規劃,水資源保護、水環境保護、防洪、供水、節水、水土保持等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點建設項目中有關涉水項目的論證工作

3、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指導全市水務一體化管理;組織擬定全市水資源發展中長期計畫;最佳化水資源配置,制定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組織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告。

4、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排污及排污口設定的審核審批;監測江河湖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監督實施;組織發布全市水質簡報。

5、負責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部門間和鎮際間的水事糾紛;查處水事案件;負責有關水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法律、法規等確定的水行政性規費、水利工程水費、排污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

6、負責全市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工作的行業指導;負責有關水利資金的計畫、使用、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有關水資源費、水利工程水費等方面的相關政策;研究提出水利投入機制和籌資政策;負責市級水利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和監督;指導全市水利綜合經營工作。

7、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審查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組織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的實施。

8、組織、指導全市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灘涂的管理與保護;負責管理流域性或跨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長江、大運河、新通揚運河、三陽河、邵伯湖等流域性河道、湖泊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利用。

9、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組織指導節水灌溉和鄉鎮供水工作;負責全市農村水務服務體系建設。

10、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

11、組織指導水利科技和外事的工作;組織指導水利科學技術的研究和推廣;貫徹水利行業質量技術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利科技隊伍建設。

12、負責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設施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防水污染調度。

13、負責全市水利系統的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4、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和全市水務行業的職工隊伍建設。

15、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人秘科、農村水利科、工程管理科、水政水資源科、財務審計科、城市水務科、局內設事業機構

一、人秘科工作職責

1、負責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局機關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2、負責局機關、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資管理、教育培訓工作和老幹部工作;

3、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下屬單位幹部的培養、選拔、考察及考核、獎懲等工作;

4、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專業技術職稱工作;

5、負責局直屬單位黨建、系統工會、婦聯、共青團及計畫生育工作;

6、負責文秘檔案、水務信息、建議提案、史志信訪、新聞宣傳、保密保衛等行政管理工作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

7、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

二、農村水利科工作職責

1、組織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和農村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2、組織擬定農田水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定重要農田水利項目並組織實施;

3、指導節水灌溉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田間水利工程建設工作;

4、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治理;

5、組織指導全市水利科學技術工作。

三、工程管理科工作職責

1、負責全市河道(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區、滯洪區)、湖泊、江港河堤、灌區等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灘涂的管理和保護;

2、指導市骨幹河道、湖泊及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

3、組織指導全市江河湖泊及其水利工程和灌區的安全運行管理;

4、擬定全市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維修和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水政水資源科工作職責

1、負責指導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保護和監督工作;

2、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3、組織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節約用水規劃和城市供水水源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計畫和水量分配方案;

4、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河道等水域排污的審核審批;

5、組織監測江河湖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

6、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發布全市水資源和水質簡報;

7、組織、指導水務一體化管理;

8、負責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9、歸口管理水利法制工作;

10、研究擬定有關水利法規和水利政策;

11、組織指導全市水行政執法工作;

12、負責指導全市水政監察隊伍建設;

13、承辦市水利局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水法規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五、財務審計科工作職責

1、負責全市水利(水務)系統財務會計工作的行業管理;

2、研究提出有關水價、收費等方面的政策;

3、研究提出水利投入機制和籌資政策;

4、負責水利資金的計畫、使用、管理和監督;

5、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6、組織指導全市水利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7、負責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的審計監督;

8、對局屬單位法人代表的經濟責任和離任進行審計;

9、負責水利專項資金的審計。

六、城市水務科工作職責

負責城市防洪、節約用水、水環境整治、供水、排水(污)規劃與行業管理等城市涉水規劃和管理職能,農村供水、改水的組織、協調,指導污水處理,實行涉水事務一體化管理。

七、紀檢組、監察室、工會。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關職能紀檢組。

八、局內設事業機構

1、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與工管科合署辦公)

組織、協調、指導全市防汛防旱及城市防洪工作,承辦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國家和省、揚州市及江都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指示,對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和防水污染調度。

2、市水政監察大隊(與水政水資源科合署辦公)

負責管理全市水政監察隊伍,負責全市水事糾紛的調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查處水事案件;負責水工程清障工作和水行政執法任務。

3、供(排)水管理處。

負責編制全市水資源供求計畫;負責實施水功能區劃分方案;組織、指導和考核全市供排水項目執行情況,負責全市供排水計量工作;負責排污管理和監督;組織、指導、考核水利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和全市水利系統的水利經濟及綜合經營工作;負責供水區供水成本核算、水價分析和供水定價的基礎工作;負責水利工程水費、排污水費等經營性收費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

直屬單位

沿運自流灌溉管理處、運河管理處、河道管理處、長江管理處、泰州引江河管理處、江工程處、各鎮水務站

領導分工

蔣鋒: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幹部人事、財務審計工作;

姜輝:分管農田水利、水土保持、水利科技、水利學會等工作。聯繫沿運灌區管理處,小紀、武堅水務站;

周金年:分管機關管理、安全生產、工會、信訪、老幹部、扶貧等工作,協助分管幹部人事、財務審計工作。聯繫龍川水建公司,仙女、邵伯、丁伙水務站;

裴春富:分管水政水資源管理、水政監察、行政審批等工作。聯繫河道管理處,丁溝、樊川水務站;

張建軍: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節約用水管理工作。聯繫宜陵、吳橋、真武水務站;

朱傑:分管水利工程管理、防汛防旱辦公室、沿江開發服務等工作。聯繫長江管理處、運河管理處、泰州引江河工程管理處,浦頭水務站;

束新:分管城市水務、規劃計畫、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等工作。聯繫南水北調截污導流工程管理處,大橋、郭村水務站。

沈靜:分管供(排)水管理、水務站管理、水務經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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