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青年企業家協會

江西省青年企業家協會

員第七條江西省青年企業家協會會員分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十八條省青企協理事會負責協會的領導工作,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 第二十九條省青企協會員佩戴的會徽由省青企協秘書處負責統一製作,任何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不得擅自製作。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江西省青年企業家協會成立於1994年,是全省性青年企業家的民眾組織,具有獨立法人

資格,是共青團聯繫服務青年企業家的橋樑和紐帶。協會自成立以來,積極倡導“與時俱進、奮發進取、開拓創新”的青年企業家精神。十幾年來,協會努力的培養青年企業家隊伍,並積極引導青年企業家為江西改革發展和現代化建設多做貢獻,協會規模的也不斷發展壯大,目前已吸收了大批素質較高、在企業經營中有所建樹、取得突出成績的青年企業經營管理者。會員遍布全省各地、各行各業,從事著不同規模和國有、民營、集體等不同所有制形式企業管理工作。

入會申請

一、入會條件

1、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遵紀守法,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社會責任感,具有較高的科學文化素養和經營管理才能;
2、遵守協會章程,熱心協會工作,積極為協會事業發展作出貢獻;
3、在江西註冊的企業或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機構中擔任重要領導職務;
4、年齡不超過45周歲(含);
5、誠實守信,合法經營,照章納稅,企業形象良好。近兩年內所在的企業沒有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環境污染以及侵害職工和公眾利益等社會影響惡劣的事件;
6、有較先進的經營管理理念,企業具有一定的規模和較好的運行質量、經濟效益及發展後勁,在全省同行業中有一定的影響;
7、自覺履行社會義務,熱心社會公益,積極關心和支持共青團和青年工作。

二、入會程式

(1)入會申請表(一式2份,A4紙複印),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另附3張一寸免冠彩色近照隨材料上報;
(2)各種獎勵證書、榮譽證書複印件一份;
(3)企業有關資質的複印件(營業執照,近兩年的納稅證明各一份);
(4)企業有關情況介紹,包括:企業規模、營業收入、產品開發、社會效益、企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等。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江西省青年企業家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全省青年企業家的民眾組織。是共青團聯繫青年企業家的橋樑和紐帶,是具有獨立性法人資格的民眾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江西省青年聯合會和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本會的中文簡稱為:江西省青企協;英文譯名為Jiangxi Young Entrepreneurs’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JXYEA。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著眼富民興贛大業,經濟建設大局,服務於青年企業家成長發展,引導青年企業家在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在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中建功立業。
第四條本會接受共青團江西省委和江西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共青團江西省委,本會的社會登記管理機關是江西省民政廳。
第五條本協會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五路666號創力大廈911室。
第六條江西省青年企業家協會的工作任務是:1、開展培訓、研討、交流等活動,幫助青年企業家提高綜合素質;2、組織青年企業家與國內外、省內外有關團體進行合作交流;3、舉辦經貿考察、洽談會等活動,幫助青年企業家及時獲取有關經濟信息,為青年企業家開展經濟協作提供服務;4、發揮組織優勢,積極推進經濟協作,幫助困難企業扭虧增盈,為經濟建設服務;5、溝通青年企業家與政府部門、社會各界的聯繫,為青年企業家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術、資金等服務;6、宣傳、評選、表彰全省優秀(傑出)青年企業家;7、反映青年企業家的意願,維護青年企業家的合法權益;8、指導和幫助基層青企協開展工作。

第二章 會 員

第七條 江西省青年企業家協會會員分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八條 個人會員入會條件(一)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社會責任感,具有較高的科學文化素質和經營管理才能;(二)遵守協會章程,熱心協會工作,積極為協會事業發展作出貢獻;(三)誠實守信,合法經營,照章納稅;(四)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業績突出,企業規模和企業綜合效益在本地區或本行業有較大影響;(五)在企業或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機構擔任主要領導職務的人士;(六)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第九條 本會個人會員同時可以既是地市青企協的個人會員,又是中國青企協會員,保持重複身份。
第十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的全省各設區市級行業或規模較大的縣區級青年企業家協會,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秘書處審查批准後作為團體會員。
第十一條 個人會員須經本人申請,市級團委(青企協)、會員團體、省青企協秘書處和省相關行業企協有推薦會員的權利,被推薦人選由所在企業和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地市級青企協核准或相關推薦單位核准,省青企協批准後方可成為會員;團體會員須經同級團組織同意,省青企協批准後方可成為會員。
第十二條 省青企協秘書處向新會員下發入會通知書,頒發統一印製會員證書。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1、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2、對協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3、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4、享受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5、有退會的自由;6、連續二年不參加協會活動,不繳納會費等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2、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3、維護協會的社會聲譽;4、向協會按期交納會費;5、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6、會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經本會秘書處審核,會長批准,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五條 個人會員年齡超過45歲即自動退會,成為本會榮譽會員。
第十六條 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都有退會的自由,退會前應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由會長辦公會確認,退會後的個人會員應當交回會員證。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七條 省青企協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每四年舉行一次,提前換屆最長不超過半年,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其主要職責是:1、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2、討論和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有關重大問題;3、修改協會章程;4、選舉新一屆理事會。
第十八條 省青企協理事會負責協會的領導工作,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理事會每屆任期為四年,可以連選連任,理事因故不能參加表決時,可委託代表參加表決,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各設區市團委青工部長為席位理事。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2、執行會員大會確定的工作方針和任務;3、制訂年度工作計畫;4、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委員會委員、專家委員會委員及特邀常務理事;5、選舉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6、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7、行使會員大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第十九條 本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條 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從常務理事中產生,組成會長辦公會議,每屆任期四年,任期一般不超過二屆。協會聘請名譽會長。會長由共青團江西省委分管書記擔任,負責協會全面工作;執行會長、副會長實行聘任,由省內有影響,有實力的企業管理者擔任,負責協調、決定協會的重大工作;常務副會長由團省委青工部部長擔任,負責主持協會日常工作。會長辦公會議每年舉行一到二次,討論需提交理事會通過的重大事項,決定本會日常工作。秘書長一般由常務副會長兼任,副秘書長由常務副會長提名,經會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一條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執行會長必須切實履行其職責。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執行會長在擔任本職務期間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撤銷其職務;不按時繳納級差會費的,勸其辭去擔任的職務;未履行相關請假手續,經常不參加協會活動和相關會議的。免去其擔任的職務。對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不履行職責的處理,由協會秘書處提出意見,經會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後生效。
第二十二條 省青企協設秘書處(地點設在團省委青工部),在會長的領導下,處理日常事務。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秘書長一般由常務副會長擔任,副秘書長由會長辦公室決定。1、執行理事會的決議;2、實施工作計畫;3、與會員進行聯繫,為會員提供服務;4、經會長審批發展會員。
第二十三條本團體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四條 江西省青年企業家協會設專家委員會、顧問委員會,由黨政有關部門、社團負責人和專家學者組成。專家委員會、顧問委員會委員採取聘任制。委員會圍繞協會工作任務、根據會員需要,指導協會開展工作。
第二十五條江西省青年企業家協會特邀常務理事為各設區市、省直有關單位團委分管書記(會員團體負責人)組成。
第二十六條省青企協分行業設立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人選由會長辦公會議決定。專業委員會圍繞協會中心任務,根據本行業特點和會員需要開展工作,每年自行組織活動一到兩次。根據工作需要,省青企協還可設立分會。

第四章 會 徽

第二十七條 省青企協的會徽為奮飛的海鷗環抱著兩顆閃光的金星,海鷗的翅膀又形成象徵企業的齒輪,意喻著青年企業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奮勇搏擊,不斷進取,摘取“青年企業家之星”和“企業之星”。會徽的整個造型由“青企協”三個字漢語拼音的第一個字母“QQX”組成。
第二十八條 會徽的使用範圍:省青企協(包括團體會員)開會會場、辦公地點和其它開展活動的地方可以懸掛;個人會員可佩戴;會員證、會員名片、有關重要宣傳物品等可以加印。
第二十九條 省青企協會員佩戴的會徽由省青企協秘書處負責統一製作,任何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不得擅自製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省青企協經費來源主要有:1、會員交納會費;2、企業、社會團體贊助和個人捐款;3、其它正當方式籌款。
第三十一條 會員交納會費的數額根據會員在協會中的不同職務實行級差會費制度,會費應在入會時一次性繳納。
第三十二條 江西省青企協協會的經費收支,在會長監督指導下由秘書處負責執行管理,並在會員代表大會上向會員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財務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省青企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審議,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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