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銅鼓縣人民法院

江西省銅鼓縣人民法院

銅鼓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12月,位於江西省銅鼓縣城北路145號。全院共有在編在崗幹警51人,有15個內設機構,下轄4個人民法庭。銅鼓縣人民法院為國家審判機關,在銅鼓縣委領導和銅鼓縣人大常委會及上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銅鼓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依法審理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審案件;依法審理中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受理當事人不服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並提起申訴的案件和人民檢察院按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的案件;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執行並應當由本院執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對審判和其它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解決的方法、措施和建議,針對審理案件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承辦黨委、人大和上級法院交辦以及其它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宣傳法制,教育公民忠於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

銅鼓縣法院現有在編在崗幹警51人,有15個內設機構,下轄4個人民法庭。近年來,平均每年受理案件數約為1200餘件,在宜春市屬於人均辦案數最多的法院之一。該院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銳意進取,努力創新,各項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先後榮獲“全省人民滿意政法單位”、“全省先進法院”等集體榮譽稱號20餘項,幹警撰寫的學術論文連續八年在最高法院獲獎。

面對人民民眾的新要求、新期待,該院將圍繞公正司法,進一步提高辦案質量,確保案件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努力提高人民民眾的安全感。圍繞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改進作風,廉潔司法。圍繞司法為民,及時回應民眾需求,為老百姓提供更加便利、優質的法律服務,為“平安銅鼓、法治銅鼓”建設作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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