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重大規劃協調會議制度實施辦法

為加強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之間的銜接,提高規劃編制的科學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建立江西省重大規劃協調會議制度,並制定本實施辦法。

為加強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之間的銜接,提高規劃編制的科學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3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國家級專項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規劃〔2007〕794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建立江西省重大規劃協調會議制度,並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省重大規劃協調會議由省政府領導主持,省發改委召集,參加單位和人員主要為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統計局分管負責人和重大規劃所涉省直有關部門、市縣政府負責人。
二、省重大規劃協調會議重點研究、銜接協調規劃。
(一)鄱陽湖生態經濟區規劃18個專項規劃。
(二)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按行政層級分的省級規劃、設區市級規劃、縣(市、區)級規劃;按對象和功能類別分的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比如“十二五”規劃體系的21個專項規劃、11個單項規劃等。
(三)省級重要規劃的調整、修訂和廢止等。
三、需省重大規劃協調會議解決的主要問題。銜接省本級各類規劃與國家中長期規劃、中部崛起規劃以及鄱陽湖生態經濟區規劃等國家級規劃;銜接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區域規劃;銜接區域規劃、專項規劃、市縣規劃及相互關係;銜接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所涉領域。重點是銜接主要發展目標、重點發展任務、區域空間布局、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重要資源開發、重大項目建設和財政資金平衡等。
此外,協調解決省本級各類規劃編制、論證、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其它重大問題以及跨區域、跨領域、跨部門不能達成一致的問題。
四、省重大規劃協調會議不定期召開。提交會議審議的規劃,省發改委需事先組織專家論證,參加專項規劃論證的其他領域專家不少於專家總數的1/3,論證後出具論證報告。規劃協調會議的議題、時間、地點、協調內容和參會單位,由省發改委提前通知有關單位。
五、對省重大規劃協調會議確定解決的問題實行跟蹤問效責任制。凡是重大規劃協調會議形成的決議,有關設區市和相關單位根據職責認真貫徹執行,省發改委負責對決議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督查,並將落實情況匯總報省政府。
六、各設區市政府要參照省里的做法,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加強對規劃的綜合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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