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於提高成品油價格的通知

(四)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等額提高。 2.成品油供應價格調整表 成品油供應價格調整表

各設區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中石化股份江西分公司、中石油股份江西銷售分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提高成品油價格的通知》(發改電[2012]21號),現就提高成品油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
(一)汽油、柴油(標準品,下同)最高零售價格每噸均提高300元,提價幅度分別為3.3%和3.6%。調整後我省中心城市和各價區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見附屬檔案1。
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二)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供軍隊、國家儲備用汽、柴油供應價格分別為每噸8580元和7730元。其他成品油價格相應調整。調整後的成品油標準品價格見附屬檔案2。非標準品價格由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品質比率確定。
(三)供交通、民航等專項用戶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等額提高。調整後的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每噸分別為8980元和8130元。非標準品最高供應價格由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品質比率確定。其中,供鐵路、漁業、林業、農墾用汽、柴油價格暫按供軍隊用油價格執行。
對符合資質的民營批發企業最高供應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格扣減400元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對民營批發企業的供應價格也要相應降低,保持價差不小於400元。
具體供應價格可在不超過最高供應價格的前提下,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四)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等額提高。契約約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業的,最高批發價按最高零售價格扣減300元確定;契約未約定配送的,最高批發價格在扣減300元基礎上,再加合理運雜費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批發價格也要相應降低,保持批零價差不小於300元。
成品油批發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批發價格的前提下,與零售企業協商確定具體批發價格。
(五)液化氣最高出廠價格按照與供軍隊等部門用90號汽油供應價格保持0.92:1的比價關係確定,供需雙方可在不超過最高出廠價格的前提下協商確定具體價格。
(六)調整後的價格自2012年2月8日零時起執行。
二、做好相關配套工作
(一)合理安排下游運輸行業價格
1、成品油價格提高后,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鐵路客運、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含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下同)價格不作調整。
2、成品油價格調整對計程車行業的影響,各地可採取調整計程車運輸價格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進行疏導,在疏導措施出台之前繼續採取發放臨時補貼的方式穩定計程車從業人員的收入水平。
3、成品油價格調整影響公路客運增加的成本支出,各地可以按油運價格聯動機制規定,採取調整運價或燃油附加的方式適當疏導。
4、對已經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公路貨運等行業,各地要嚴格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促進道路運輸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1] 63號)有關規定,加強行業運態監測,完善市場準入、退出機制,及時引導、合理調控運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提高經營者議價地位和能力,指導經營者實行運價油價聯動,促進合理運輸價格的形成;清理規範收費,減輕經營者負擔,切實維護行業和社會穩定。
(二)落實好各項補貼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體生活。成品油價格調整,對種糧農民、漁業、林業、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計程車等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的影響,按既定補貼機制由中央財政繼續給予補貼,具體補貼方案由財政部另行下達。
各地要切實落實各項補貼政策,及時足額將補貼資金髮放到補貼對象手中。同時,要統籌考慮成品油、液化氣等調價和市場物價變動因素,繼續做好城鄉低保對象等困難群體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繼續發揮石油企業內部上下游利益調節機製作用,保障成品油市場供應。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要充分發揮已經建立的“石油企業內部上下游利益調節機制”作用,採取多種措施,平衡好內部利益關係,緩解煉油企業困難。同時,要統籌調節好汽、柴油比較效益,保證成品油特別是春耕期間柴油市場供應。
(四)關注行業動態,維護好正常經營秩序。各地要加強成品油市場及交通運輸等相關行業的監測分析工作,密切關注相關行業動態,及時研究解決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維護好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社會秩序。
(五)加強成品油市場監管。組織好價格監督檢查。石油生產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成品油市場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利用價格調整之際搶購、囤積的行為,打擊造謠惑眾、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維護成品油市場穩定。
各設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和中石化、中石油江西分公司要在2月8日12:00前將調價方案的執行情況、市場價格情況和存在問題報告我委(商品價格管理處,聯繫人:饒淑琴)。
附屬檔案:1.江西省中心城市和各價區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表
2.成品油供應價格調整表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附屬檔案1:
江西省中心城市和各價區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表
單位:元/噸
價區 執行
範圍
90號
汽油
93號
汽油
97號
汽油
0號
柴油
-10號
柴油
中心城
市價區
南 昌
九 江
景德鎮
9355 9916 10478 8505 9015
一價區 撫 州
宜 春
鷹 潭
新 余
9393 9957 10520 8543 9056
二價區 贛 州
吉 安
上 饒
萍 鄉
9425 9991 10556 8570 9084

附屬檔案2:
成品油供應價格調整表
單位:元/噸
品 種 調整前供應價格 調整後供應價格
供軍隊等部門用90號汽油(Ⅱ)(標準品) 8280 8580
供軍隊等部門用0號柴油(標準品) 7430 7730
供軍隊用燈用煤油 7470 7770
供軍隊用海軍燃料油 5350 5570
航空汽油(標準品) 9790 1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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