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機構編制委員會的領導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指導下,負責全省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是全省機構編制工作的主管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機構編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相關政策規定。
(二)研究我省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黨政機構改革、事業單位改革和相關領域涉及的體制機制改革的重大問題。
(三)根據中央部署,研究擬定全省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以及省直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核設區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經批准後指導實施工作;對縣級黨政機構改革報備方案進行審核;指導協調全省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
(四)統一管理全省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
(五)協調省委各部門、省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調整,協調省委各部門之間、省政府各部門之間,省委各部門與省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省直各部門與市縣之間的職責分工。
(六)負責審核省委各部門、省政府各部門及部門管理機構、省政府派出機構,省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的職能配置、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負責中央編委下達的各類專項編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審核設區市黨政工作部門的機構設定;審核全省副縣以上行政、事業機構的設定;管理設區市、縣(市)、鄉鎮黨政群機關人員編制總額。
(七)研究擬定全省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批審核省委、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省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及經費來源;負責擬定有關事業單位的定員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項;指導並協調全省各級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八)負責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宣傳、解釋、清理、彙編工作;承擔、參與有關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理論研究工作。
(九)對各級執行機構編制政策法規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機構編制部門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契約束機制;負責機構編制違紀違規行為的預防和查處。
(十)負責全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具體承擔省直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設區市、縣(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省委、省政府和省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綜合處
協助辦領導組織、協調日常管理工作,並對有關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擬訂全省各級黨政群機關行政編制分配總體方案,負責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實名制管理工作;承擔機構編制統計工作;負責有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的起草和電子政務規劃與建設;負責機關的會議、文秘、宣傳、檔案、保密、機要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有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信息收集,編寫機構編制工作動態及專報;承擔辦機關及其所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處
負責省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案的擬訂和對設區市以下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指導工作;承擔省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調研處
負責有關地方法規、規章草案及重大政策的調研起草工作;圍繞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全局性、長遠性、前沿性問題開展專題調研;參與改革推進情況、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評估和對策建議的研究擬訂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有關政策法規徵求意見辦理的協調工作;負責有關會議檔案、領導講話等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與相關機構、專家學者的聯繫,指導開展相關學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