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勞動用工備案操作辦法

一、勞動用工備案的對象 三、勞動用工備案的內容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契約文本;

為規範勞動用工秩序,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全面推進勞動契約制度的實施,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根據《勞動法》、《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省勞動用工實際,制定本操作辦法。
一、勞動用工備案的對象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成立的企業、民辦非企業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等使用的各類勞動者(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以及納入人事部門管理的人員除外),均應按本辦法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二、勞動用工備案的部門
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勞動用工備案機關。
勞動用工備案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用人單位註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時,由實際經營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
三、勞動用工備案的內容
勞動用工備案內容包括: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勞動契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情況;勞動者的增減變化情況等。
四、勞動用工備案的程式
勞動用工備案分為初次備案、變動備案和註銷備案。
(一)初次備案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備案機關安排的時限進行初次備案。新成立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工商註冊後30日內進行備案。
1、用人單位辦理初次用工備案時,應當按照勞動用工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勞動用工備案證》(見附屬檔案1),並提供以下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原件(機關、事業組織法人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證、或者其他依法成立取得的營業許可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
(2)勞動者花名冊、勞動契約等;
(3)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用人單位初次備案時,備案機關應當對以下信息進行核實:
(1)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單位名稱、性質、行業類別、住所地、組織機構代碼證號、法定代表人姓名;
(2)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姓名、身份證號、性別、勞動契約起止時間、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崗位。
備案機關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備案情況核實後,應當在《勞動用工備案證》相應欄目內標註備案情況,並加蓋“勞動用工備案專用章”印鑑。
《勞動用工備案證》是用人單位辦理勞動保障事務的重要依據,記錄內容不得損毀或塗改。
(二)變動備案
1、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發生下列變動時,應當在發生變動後30日內進行變動備案,其中,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的,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備案:
(1)新招用勞動者;
(2)勞動契約解除、終止;
(3)用人單位成建制劃入或劃出,或關閉、破產、分立、重組、兼併、改制、成立;
(4)勞動者退休;
(5)勞動者死亡;
(6)其他應當進行變動備案的情形。
2、用人單位辦理新招用勞動者備案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勞動者基本情況備案表》(見附屬檔案2);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契約文本;
(3)新簽勞動契約的勞動者花名冊;
(4)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材料、失業證、大中專院校、技校學生畢業分配報到證或者轉業退伍安置證明等;
(5)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用人單位辦理勞動契約解除、終止備案時,應當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字蓋章的《解除勞動契約協定書》、《變更勞動契約協定書》、《解除(終止)勞動契約證明書》及解除、終止勞動契約勞動者花名冊;
(2)到期的勞動契約及勞動者花名冊;
(3)有關機關批准用人單位成建制劃入或者劃出的檔案;
(4)勞動者退休證明;
(5)勞動者死亡證明;
(6)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註銷備案
用人單位撤銷、註銷、破產時,資產管理部門應當抄告勞動保障部門,並於被撤銷、破產終結、工商登記註銷之日起30日內辦理勞動用工註銷備案。用人單位在辦理註銷備案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資產管理部門宣告撤銷的批准檔案、法院宣告破產的公告檔案、工商部門註銷登記證明;
2、勞動者花名冊、安置協定書;
3、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其他事項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指導用人單位做好勞動用工備案工作,並為用人單位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提供便利和服務。已建立勞動保障工作信息平台的,可結合勞動保障部開發的勞動契約管理信息系統軟體,實行網上申報備案。在暫時不具備網上申報備案條件的地方,應當實行紙質申報備案。
《勞動用工備案證》和《勞動者基本情況備案表》由省勞動保障廳統一印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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