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省教育督導委員會的成員單位有: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廳、省審計廳,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督導的重大方針、政策,審議全省教育督導總體規劃和重大事項,統籌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聘任省督學,發布全省教育督導報告。當天,我省向91位省督學頒發聘書,聘期3年。他們經過嚴格遴選產生,呈現四個突出特點:一是來源廣泛。吸納了多個部門、多個領域的專家,可以聽取不同方面的意見。二是力量增強。省督學由原來40人增至91人,增加了1倍多。三是結構合理。基本做到教育行政管理、教學科研一線並重,各級各類教育全覆蓋。四是經驗豐富。聘任的省督學都是教育方面的管理專家和學科專家,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根據國家《教育督導條例》,教育督導範圍由義務教育擴大到各級各類教育,督導對象由中國小校擴展到下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機構,實現了全覆蓋。省政府成立教育督導委員會後,全省各市、縣(區)也將按照有關要求,參照建立相對獨立的教育督導機構,強化職能職責,落實人員編制,提升督導地位,確保教育督導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