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贛西南監察分局原名萍鄉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是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派駐的三個分支機構之一,依照國務院辦公廳[1999年104號檔案]國家對煤礦安全實行國家監察制度的規定,於2000年11月18日掛牌辦公。2005年4月12日,依照國務院辦公廳[(2004)79號]檔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煤礦安全監察體制的意見》規定,更名為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贛西南監察分局,並遷址於萍鄉經濟開發區玉湖東路。意見同時還明確了分局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能,負責萍鄉、吉安以及贛州三市的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
職責
主要職責是:對轄區煤礦實施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對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組織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等。
分局內設綜合辦公室、監察一室、監察二室以及贛州站,現有監察人員22名。其中:局長 1人,書記 1人,調研員1人,副局長 2人,監察專員 1人,副調研員 2人,監察員14人。
分局堅持1.2.3.4.5.6的工作要求,即:
堅持一個原則:友情提示,嚴格執法;
面向二個服務:面向煤礦企業、煤礦安全監察執法部門;
履行三項職能: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煤礦事故調查處理、以及對縣(區)政府及其監管部門的煤礦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嚴格執行四個決不:絕不向煤礦企業索、拿、卡、要;決不與地方政府爭名利;決不講和做不利於檢查監管形成合力的話和事;決不放棄國家監察賦予的職責;
遵循五個承諾:依法行政,嚴履職;最佳化服務,保質量;強化業務,促安全;作風紮實,提效率;嚴肅紀律,創廉潔;
六個努力方向:不讓來辦事的同志在我這裡受到冷落;不讓領導布置的工作在我這裡延誤;不讓工作上的差錯在我這裡產生;不讓影響團結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現;不讓隊伍形象在我這裡受到損害;不讓違紀問題在我身上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