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華虹貴金屬有限公司

江蘇華虹貴金屬有限公司

1、現場交易是指會員及交易商在交易市場指定的場所進行交易。 (2)歷史成交:統計本會員及交易商的歷史成交記錄。 交易市場每年應對會員及交易商遵守交易市場業務規則的情況進行抽查。

基本信息

公司簡介

江蘇華虹貴金屬有限公司系江蘇大圓銀泰貴金屬現貨電子交易市場的綜合會員單位,
授權資質
會員號:104號。江蘇華虹貴金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華虹”)是一家專業為客戶提供投資理財諮詢服務的4S級金融機構,江蘇華虹主要從事貴金屬現貨買賣、電子盤交易、貴金屬投資管理 及諮詢服務等業務,貴金屬市場行情,提供相關分析服務。公司集合先進的信息技術優勢,憑藉專 業的管理團隊和卓越的客戶服務體系,為金融市場投資者提供金融產品的教育、培訓、投資諮詢、交易信息、交易指導等多方位的專業服務。主要從事貴金屬現貨買 賣的貴金屬投資管理及諮詢服務等業務,具有專業的投資分析團隊,為廣大投資者及時傳遞全球金融資訊、貴金屬市場行情、提供相關分析服務.

江蘇華虹三大優勢

信譽優勢

(1)國內唯一獲批貴金屬現貨電子交易市場執照,省金融辦監管,信心保證; (2)公平實時的報價系統,採用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保障交易、結算準確無誤; (3)與華夏、農業等多家銀行深度合作,簽署第三方資金存管協定,資金安全有保障; (4)實現多家銀行跨行存管,省時省心,更便捷。

投資優勢

(1)低手續費,獲利更容易; (2)低風險,高收益任您選; (3)低門檻,投資更靈活; (4)雙向交易,升跌均可獲利; (5)投資便捷,24小時隨時交易。

平台優勢

(1)獨家最新電子平台交易,下單方便快捷; (2)分析圖表,預測行情; (3)交易穩健,不二之選; (4)操作簡便,得心應手。

大圓銀泰交易規則

一、 總則 二、 交易地點與交易時間 三、 交易品種與規格 四、 交易方式 五、 交易業務 六、 清算與交割 七、 風險管理 八、 異常情況處理 九、 信息管理 十、 監督管理 十一、 調解與處罰 十二、 附則

一、總則

(一) 為維護江蘇大圓銀泰貴金屬現貨電子交易市場(以下簡稱交易市場)的正常交易程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交易市場管理辦法》和《交易市場章程》制定本規則。
(二) 交易市場秉承公開、公平、公正、自願、互惠的原則,採取自由報價、匹配成交、統一清算、定點配送,全額即期交易、現貨交割的交易方式,同時提供詢價交易等作為輔助交易方式。
(三)本規則適用交易市場內的一切交易活動,交易市場、代理會員及交易商、指定倉庫、指定清算銀行及其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規則。

二、 交易時間

(一) 交易市場地點為: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300號長發中心
(二) 每周一至周五開市(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開市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每天早上7:00到第二天凌晨04:30,其中每天04:30―07:00為結算時間,停止交易。
(三)出金時間:交易日的9:00-16:00
(四)交割時間:交易日的10:00-16:00

三、 交易品種與規格

(一)交易品種:現貨白銀
(二)白銀條成色990;
(三) 交易品種重量規格: 現貨白銀10千克、50千克、100千克
(四) 貴金屬實物交割的標準重量: 白銀條1千克整數倍
(五)交易市場交易的白銀條均為交易市場認定供應商提供,並由權威檢驗機構進行質量鑑定。
(六) 報價方式為人民幣元。
(七)白銀條最小交易單位為1000克;白銀提貨量為1000克的整數倍。
(八) 交易市場按成交金額收取一定比例的加工費,詳見產品信息。
註:交易市場會根據市場情況對產品加工費進行適當調整。

四、 交易方式

(一) 交易方式包括全款交易、預付款交易。 全款交易是指買方會員及交易商必須在交易前將交易的全額資金存入交易市場指定賬戶;賣方會員及交易商必須在交易前將交易的全部實物存放在交易市場指定倉 庫。投資者可通過網路交易系統參與該業務,也可以在交易市場的營業網點直接購買或者出售白銀條。 預付款交收交易是指以分期付款方式進行交易,會員及交易商可以選擇交易日當天交割。
(二) 交易市場為全額交易、預付款交易實行快速辦理資金清算,申報成功後,會員及交易商按照規定時間到指定倉庫提取實物。
(三)貨物交收前,買方必須在交易市場指定的賬戶全額存入相應金額的人民幣資金;賣方必須將需售出的貨物全部存放在交易市場指定的交割倉庫。
(四) 為防止非正常因素對交易價格的干擾,交易市場有權根據交易的實際情況,確定價格漲跌最大幅度及實施辦法,必要時將暫停該品種的交易。

五、 交易業務

(一)交易業務是指通過交易市場交易系統報價視窗進行貴金屬訂貨和回購交易活動。
(二)會員及交易商可自行選擇通過現場或遠程方式進行訂貨和回購。 1、現場交易是指會員及交易商在交易市場指定的場所進行交易。 2、遠程交易是指會員及交易商在自行選定的場所通過通訊網路在交易市場提供的電子交易平台發出指令進行交易。
(三) 報價成交: 1、會員及交易商在交易系統中通過報價視窗方式進行報價。 2、會員及交易商報價按交易方向可分為訂貨報價、賣報價、訂貨開平倉、賣開平倉。 會員及交易商所報價格在當日交易時間內一直有效,直到該報價全部成交或被會員及交易商撤銷。
(四)交易市場產品價格以國際現貨白銀價格為基準,在匯率沒有較大波動的情況下設固定匯率。
(五)會員及交易商訂貨後,該筆報價所對應的資金賬戶相應金額即被凍結。該筆報價所對應的白銀條庫存即被凍結。
(六)委託訂貨尚未成交前,會員及交易商可以撤銷原訂貨。會員及交易商撤單指令只對原訂貨未成交部分有效,若該筆訂貨已全部成交,則該指令無效。交易商撤單後,該筆撤單所對應的訂貨凍結資金或白銀條庫存即被解凍。
(七) 若會員及交易商白銀條庫存賬戶中可用庫存餘額為正,則可通過交易系統列印提貨單。
(八) 會員及交易商有訂貨單過夜的,需繳收相應數額延期交收超期費; 白銀: 10千克5元,50千克25元,100千克50元

六、 清算與交割

(一)交易市場實行集中、直接、淨額的資金清算原則。
(二)每個交易日上午10點至下午4點,持有訂貨單的會員及交易商可在交易端填寫白銀條提貨申請單,提取實物;持有回購單的會員及交易商可在交易端填寫白銀條交貨申請單,結清貨款,完成交割,亦可根據需要擇期提貨(7個工作日內有效)或次日後進行賣出交易。
(三) 申報交割前,買方必須在交易市場指定的賬戶全額存入相應金額的人民幣資金(交易市場對相應的資金進行凍結);賣方必須將需相應的實物全部存放在交易市場指定的交割倉庫(交易市場對相應的貨物進行凍結)。
(四) 交易市場對現貨交割實行當日清算,即在交易日清算結束後將資金從買方保證金賬戶上扣除,將資金劃入賣方的保證金賬戶。
(五) 買賣雙方成交當日收市後,由交易市場為買賣雙方進行貨權轉移。
(六) 會員及交易商提貨申請成功後3個工作日內,市場統一調配、發貨。
(七)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各項費用,包括買賣手續費、倉儲費、交割費、保管費、出入庫費、運保費等。 1、買賣手續費是指乙方進行買賣時發生的費用。手續費在每筆交易發生時現貨白銀按照萬分之十收取。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擇機調整交易手續費。具體調整的比 例由甲方網站(見擴展閱讀)及時向乙方公告。 2、交割費是指交割實物時支付的費用。白銀交割費為800元/千克。 3、保管費是指乙方存入甲方的(貴)金屬實物的保管費用。白銀保管費為5.00元/日/千克,保管費在非買賣日免收。買入交割自申請交割之日起,免收三個 買賣日的保管費。 4、出、入庫費是指乙方在甲方指定倉庫提取實物或存入實物時需要支付的出庫加工費和入庫檢測費。白銀的出庫費為100元/千克,入庫費為100元/千克。 5、加工費:白銀2元/克。

七、 風險管理

(一) 為保證交易市場交易正常平穩進行,交易市場實行限倉制度、大戶報告制度、強行平倉和風險警示制度
(二) 交易市場實行限倉制度。限倉是指交易市場規定會員及交易商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最大交易數額。交易市場對會員及交易商進行資信評定,根據評定結果規定其最大交易限額
(三) 交易市場實行大戶報告制度。當會員及交易商的持倉達到交易市場對其授予的最大交易額度的80%以上時,會員及交易商應向交易市場報告其資金情況,交易商須通過會員報告。交易市場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調整持倉報告水平。
(四) 交易市場實行強行平倉制度,當會員及交易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交易市場對其實行強行平倉: 1、未在規定時間內追加預付款; 2、因違規受到交易市場強行平倉處罰的; 3、根據交易市場緊急措施應進行強行平倉的; 4、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情況。
(五) 交易市場實行風險警示制度。當交易市場認為必要時,可以分別採取或同時採取要求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公開譴責、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八、 異常情況處理

(一) 異常情況是指在交易中發生操縱市場並嚴重扭曲價格的行為或者不可抗力的突發事件以及的其他情形。
(二) 在交易過程中,如果出現以下情形,交易市場可以宣布進入異常情況,採取緊急措施化解風險: 1、地震、水災、火災、暴動、罷工、戰爭、政府管制等不可抗力或計算機技術故障、電子故障、系統故障、設備故障、停電及網際網路通訊故障等不可歸責於交易市 場的原因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 2、會員及交易商出現清算、交割危機; 3、交易市場業務規則中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 交易市場宣布進入異常情況並決定採取緊急措施前必須報告行政主管部門,並予以公告。
(四) 交易市場宣布進入異常情況並決定暫停交易時,暫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過3個交易日,但經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延長的除外。
(五) 因異常情況交易市場採取的相應措施造成的損失,交易市場不承擔責任。 出現第(一)項異常情況時,交易市場總經理可以採取調整開市收市時間、暫停交易的緊急措施;出現前款第(二)、(三)項異常情況時,理事會可以決定採取調 整開市收市時間、暫停交易、限期平倉、強行平倉、限制取款等緊急措施。

九、信息管理

(一) 交易市場及時、準確地發布當日市場行情及市場有關信息。
(二) 交易市場發布的信息包括: 1、公共市場實時行情:包括指定交易品種的最新價、開盤價、最高價、最低價、買量、賣量前收盤價、漲跌、漲跌幅、成交量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 2、最優報價分布圖:顯示每一交易品種買賣最優價位; 3、實時行情走勢圖:顯示市場最新成交價走勢。; 4、市場歷史行情:顯示市場的歷史行情統計信息; 5、會員及交易商基礎信息查詢:顯示所有會員及交易商的基礎信息; 6、市場公告及其他信息。
(三) 會員及交易商可以通過交易系統對自身的交易信息進行統計,包括: 1、歷史行情統計:統計本會員及交易商的歷史成交行情; 2、當日報價統計:統計本會員及交易商的所有當日報價; 3、歷史成交量統計:按交易品種、買賣方向等統計本會員及交易商歷史成交量; 4、會員及交易商成交統計,包括: (1)即時成交:統計本會員及交易商的即時成交記錄; (2)歷史成交:統計本會員及交易商的歷史成交記錄。 5、會員及交易商資金查詢:查詢會員及交易商在交易市場指定賬戶的資金餘額及所交遞延費等相關信息;
(四) 交易市場市場產生的交易信息歸交易市場所有。未經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和傳播。

十、 監督管理

(一) 交易市場依據本規則及有關規定,對涉及交易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二) 交易市場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1、監督、檢查市場政策、法規和交易規則的落實執行情況、控制市場風險; 2、監督、檢查各會員及交易商交易行為; 3、了解和掌握各會員及交易商的財務、資信狀況; 4、監督、檢查各指定倉庫和指定清算銀行與交易有關的業務活動; 5、調解、處理交易糾紛,調查處理各種違規案件; 6、協助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執行公務; 7、對其他違背“公開、公平、公正、自願”原則,製造市場風險的行為進行監控。
(三) 交易市場每年應對會員及交易商遵守交易市場業務規則的情況進行抽查。
(四) 交易市場發現有涉嫌違規行為的,應立案調查。
(五) 交易市場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時可按有關規定行使調查、取證等權利,會員及交易商應當配合。
(六) 對交易過程中發生的重大問題,經理事會決定,可由會員及交易商代表、交易市場工作人員及有關人士組成特別調查委員會。特別調查委員會存續期間,按本規則行使監督管理權。特別調查委員會實行迴避制度。
(七) 交易市場工作人員不能正確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會員及交易商指定倉庫和指定清算銀行有權向交易市場投訴、舉報。經查證屬實的,應嚴肅處理。
(八)交易市場應制訂違規違約辦法對違規違約行為進行處理。

十一、 調解與處罰

(一) 會員及交易商、指定倉庫和指定清算銀行之間因交易而發生糾紛時,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也可向交易市場申請調解。
(二) 交易市場根據一方當事人的書面申請調解糾紛。雙方達成調解協定的,可由交易市場鑑證實施。
(三) 當事人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 對會員及交易商、指定倉庫和指定清算銀行的違規、違約行為,交易市場有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市場交易規則等有關法規和政策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十二、 附則

(一) 交易市場可根據本交易規則制定實施細則。
(二) 本交易規則解釋權屬於交易市場。

招商合作

一、華虹招商

江蘇大圓銀泰貴金屬現貨電子交易市場104號綜合會員正面向全國誠招代理商!

二、上市產品簡介


交易品種

現貨白銀

交易單位

10千克、50千克、100千克

交易時間

周一早7:00至周六早4:30
凌晨4:30至7:00為結算時間

報價單位

元(人民幣)/千克

最小變動

1元�千克

交易手續費

萬分之十

延期費

每千克0.5元

實物交割方式

交收申報制

實物交割時間

交易日內10:00―16:00

實物交割品級

990純銀

實物交割地點

交易市場認可的交收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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