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等教育學會國防教育研究委員會

機構簡介

江蘇省高等教育學會國防教育研究委員會是全省高等院校國防教育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全省性研究國防教育的學術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本研究會承認江蘇省高等教育學會的章程,在江蘇省高等教育學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是學會的分支機構之一。
本會宗旨: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根本指針,忠誠國防教育事業、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提倡實事求是的學風,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團結和組織高校國防教育工作者進行國防教育理論和實際問題的研究,積極為教育行政部門做好諮詢與服務,為推動我省高校國防教育事業的發展貢獻力量。
本會接受江蘇省教育廳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的業務指導。
本會常設機構所在地南京市江寧區東大路2 號東南大學人民武裝部、軍事教研室。

業務範圍

本會的業務範圍:
1、組織會員學習、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組織高校國防教育學術交流活動,召開有關國防教育學術會議,交流科研成果和改革經驗;
3、組織會員積極申報、承擔全國、省及有關部門的重點科研課題的研究;
4、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參與師資培訓、教學評估、提供諮詢服務工作;
5、組織本學會學術論文、科研成果的評獎活動;
6、組織編寫有關全省高校國防教育的教材、製作多媒體課件及網路課程等教學參考資料。

機構章程

江蘇省高等教育學會國防教育研究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為:江蘇省高等教育學會國防教育研究委員會。
第二條 江蘇省高等教育學會國防教育研究委員會是全省高等院校國防教育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全省性研究國防教育的學術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本研究會承認江蘇省高等教育學會的章程,在江蘇省高等教育學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是學會的分支機構之一。
第三條 本會宗旨: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根本指針,忠誠國防教育事業、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提倡實事求是的學風,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團結和組織高校國防教育工作者進行國防教育理論和實際問題的研究,積極為教育行政部門做好諮詢與服務,為推動我省高校國防教育事業的發展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接受江蘇省教育廳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常設機構所在地南京市江寧區東大路2 號東南大學人民武裝部、軍事教研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1、組織會員學習、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組織高校國防教育學術交流活動,召開有關國防教育學術會議,交流科研成果和改革經驗;
3、組織會員積極申報、承擔全國、省及有關部門的重點科研課題的研究;
4、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參與師資培訓、教學評估、提供諮詢服務工作;
5、組織本學會學術論文、科研成果的評獎活動;
6、組織編寫有關全省高校國防教育的教材、製作多媒體課件及網路課程等教學參考資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為團體會員,凡承認本會章程、填寫會員登記表、履行會員義務、參加本會活動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的權利
1 、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學術研究、評獎與其他活動;
3 、對本會提出建議、意見和批評;
4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會員的義務:
1 、承認本會章程,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2 、積極撰寫學術論文、著作和調查報告,組織開展國防教育研究與交流活動;
3 、定期向本會匯報國防教育和科研工作;
4 、按期繳納會費;
5 、獻計獻策,積極支持本會工作。
第九條 會員如違反本會章程,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條 本會最高權利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由各團體會員代表組成,也稱理事會。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的職權是:
1、制訂和修改本會章程;
2、選舉和罷免本會常務理事;
3、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團體會員代表(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大會會員代表(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 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高教學會審查同意,但延期換屆一般不超過l 年。
第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各團體會員代表(理事)協商產生,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組成。
第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任期4 年,其職責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的決議;
2、提出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和聘請的顧問的建議名單。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
6、提出修正本會章程的建議草案;
7、領導本會組織機構和協作區開展工作;
8、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9、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半數以上常務理事表決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十八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現職或有較大影響;
3、身體健康,能堅持本會正常工作;
4、享有政治權利、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九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每屆任期4 年,一般不應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決通過,並報江蘇省高教學會審查批准同意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責:
1、召集、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2、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並負責檢查落實情況;
3、主持研究本會的重大工作事宜;
4、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5、對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負全責。
第二十一條 本會辦事機構為秘書處,並設立學術研究部、教學培訓部和合作交流部,各部部長由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副部長由部長提名報常務理事會批准,按職責開展工作。
第二十二條 秘書長職責是:
1、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協作區開展工作;
3、完成理事長交辦的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會下設協作區,其任務是:按照本會章程,領導組織協作區會員開展活動,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任務,發展會員。協作區設負責人若干名,由本會副理事長或副秘書長單位擔任,並主持協作區日常工作,任期四年。
第五章 財務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資助;
3、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本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準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七條 本會財務委託本會常設機構所在單位財務部門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的監督。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意見。
第二十九條 本會終止意見須報經省高教學會審查同意。
第三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省高教學會領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財務,在省高教學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會章程經2008年4 月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表決通過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會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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