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計算機輔助國語水平測試評分細則

江蘇省計算機輔助國語水平測試評分細則

江蘇省語委辦公室印發的《計算機輔助國語水平測試評分細則》,發於各市教育局,各高校,省有關部門,此細則根據教育部語用司《關於印發的通知》(教語用司函〔2009〕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省國語水平測試專業委員會制定了《計算機輔助國語水平測試評分細則》(試行)細則。

相關通知

江蘇省語委辦公室關於印發《計算機輔助國語水平測試評分細則》的通知

蘇語辦〔2009〕4號

江蘇省計算機輔助國語水平測試評分細則 江蘇省計算機輔助國語水平測試評分細則

各市教育局,各高校,省有關部門:根據教育部語用司《關於印發<計算機輔助國語水平測試評分試行辦法>的通知》(教語用司函〔2009〕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省國語水平測試專業委員會制定了《計算機輔助國語水平測試評分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計算機輔助國語水平測試評分細則(試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屬檔案:

評分細則

(試行)

一、根據《國語水平測試大綱》(教語用〔2003〕2號)及《計算機輔助國語水平測試評分試行辦法》,結合我省計算機輔助國語水平測試實際,制定本細則。

二、讀單音節字詞、讀多音節詞語、朗讀短文三項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認定的計算機輔助國語水平測試系統評定分數。

三、命題說話項由測試員評定分數。

本測試項要求應試人按照選定的題目連續說話,3分鐘內所說的所有音節均為評分依據。

語音標準程度

共25分。分六檔:

一檔:沒有語音錯誤,扣0分;錯誤1次、2次,扣1分;錯誤3次、4次,扣2分。

二檔:語音錯誤在5-7次之間,有方音但不明顯,扣3分;語音錯誤8次、9次,有方音但不明顯,扣4分。

三檔:語音錯誤在5-7次之間,但方音明顯,扣5分;語音錯誤8次、9次,但方音明顯,扣6分。語音錯誤在10-15次之間,有方音但不明顯,扣5分、6分。

四檔:語音錯誤在10-15次之間,方音比較明顯,扣7分、8分。

五檔:語音錯誤在16-30次之間,方音明顯,扣9分、10分、11分。

六檔:語音錯誤超過30次,方音重,扣12分、13分、14分。

語音錯誤(包括同一音節反覆出錯),按出現次數累計。

辭彙語法規範

共10分。

辭彙、語法不規範指:使用了典型的方言詞、典型的方言語法以及明顯的病句。

辭彙、語法不規範,每出現1次,扣0.5分。最多扣4分。

自然流暢程度

共5分。分三檔:

一檔:語言自然流暢,扣0分。

二檔:語言基本流暢,口語化較差,類似背稿子。有所表現,扣0.5分;明顯,扣1分。

三檔:語言不連貫,語調生硬。程度一般的,扣2分;嚴重的,扣3分。

說話時間

視程度扣1-6分。

缺時15秒以下,不扣分;

缺時16秒-30秒,扣1分;

缺時31秒-45秒,扣2分;

缺時46秒-1分鐘,扣3分;

缺時1分01秒-1分30秒,扣4分;

缺時1分31秒-2分鐘,扣5分;

缺時2分01秒-2分29秒,扣6分。

說話時間不足30秒(含30秒),本測試項成績記為0分。

離題內容雷同

視程度扣4分、5分、6分。

“離題”是指應試人所說內容完全不符合或基本不符合規定的話題。完全離題,扣6分;基本離題,視程度扣4分、5分。

直接或變相使用《國語水平測試綱要》中的60篇朗讀短文,扣6分;其他內容雷同情況,視程度扣4分、5分。

本測試項可以重複扣分,但最多扣6分。

無效話語

酌情扣1-6分。

“無效話語”是指測試員無法據此作出評分的內容。包括:①重複相同或大體相同的內容;②經常重複相同語句;③口頭禪頻密;④簡單重複。

無效話語在三分之一以內,視程度扣1、2、3分;無效話語在三分之一以上,視程度扣4、5、6分。

有效話語不足30秒(含30秒),本測試項成績記為0分。

四、本試行細則由江蘇省國語水平測試專業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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