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數學獎

第一條 本獎分為江蘇省數學傑出貢獻獎,江蘇省數學傑出成就獎和江蘇省數學成就獎。 第十條

獎勵章程

第一條 為獎勵我省傑出的數學工作者,加快科學事業的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江蘇省數學學會籌資,設立“江蘇省數學獎”。
第二條 本獎用於獎勵在江蘇省內從事數學研究和教學工作,對數學理論與套用作出突出貢獻的數學工作者。
第三條 本獎分為江蘇省數學傑出貢獻獎,江蘇省數學傑出成就獎和江蘇省數學成就獎。
“傑出貢獻獎”用於獎勵在數學科學研究工作中達到國內同類研究一流水平,同時在推動數學科學研究工作,教育教學研究或普及工作中作出傑出貢獻,德高望重的數學工作者。
“傑出成就獎”和“成就獎”授予年齡不超過四十周歲的中青年數學工作者。前者用於獎勵研究成果意義重大,達到國內同類研究一流水平,並在國際上產生積極影響者;後者用於獎勵研究成果富有意義,達到江蘇省同類研究的一流水平,並在國內取得重要影響者。
第四條 各獎候選人可由本人按規定提出申請;或由研究機構、高等院校、全國性學術團體負責推薦,也可由副教授或相當於副教授及以上職稱的五名數學工作者聯名推薦。
第五條 候選人推薦單位或申請者所在單位對候選人及其參評材料進行初審,並對其學術水平提交書面審查意見,於組織報獎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報送江蘇省數學學會數學獎評審委員會。
第六條 成立江蘇省數學獎評審委員會負責本獎的評定工作。評審委員會的成員由江蘇省數學學會常務理事會根據相關程式產生。
第七條 本獎評選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寧缺勿濫的原則。“傑出貢獻獎”每次不超過1名,“傑出成就獎”每次不超過2名,“成就獎”每次不超過4名。若評審會認為該年度無達到本獎要求者,則獎項可以空缺。
第八條 本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於報獎次年的第二季度頒獎,屆時將對獲獎者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
第九條 本章程經江蘇省數學學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後生效。
第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和修訂權歸江蘇省數學學會常務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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