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810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0-10-27
【生效日期】1990-10-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菸草市場專賣管理的通知
(一九九0年十月二十七日)
近幾年來,我省各級人民政府認真組織菸草專賣、公安、工商、稅務、物價等部門,共同加強對江蘇捲菸市場的專賣管理和檢查監督,在查處菸草系統內部違章案件,取締黑市場,打擊捲菸倒賣倒買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最近我省捲菸市場混亂現象又有抬頭,特別是隨著銷售旺季的到來,捲菸批發黑市場、長途販運和非法倒賣活動又開始猖獗起來,一些不法分子偷稅漏稅,哄抬物價,牟取暴利,衝擊我省菸草市場,破壞經濟秩序。為了嚴格執行《行政訴訟法》,認真治理“三亂”,依法加強對我省菸草市場管理,更有力地取締捲菸黑市場和打擊不法分子的倒賣活動,進一步管好江蘇菸草市場,現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菸草專賣許可證和產、銷網點的管理,發揮國營商業和供銷社主渠道作用,穩定捲菸市場。凡無菸草專賣生產、批發、零售許可證的企業和個人,都不得生產、銷售菸草專賣品和菸草專賣管理品。領有菸草專賣許可證的企業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菸草專賣法規,不得擅自變更生產、經營地點,不得超越規定的生產、經營範圍,也不得一證多點或轉借、出租菸草專賣許可證。在實行菸草專賣管理的同時,要對國營商業和供銷社實行傾斜政策,支持其發揮穩定市場和平抑物價的作用。
二、加強對菸草專賣品和菸草專賣管理品的運輸檢查。國家規定對菸草專賣品和菸草專賣管理品的運輸實行準運證制度,必須堅決執行。對省際之間採購和運輸捲菸一律實行準運證;對省內採購和運輸捲菸,各級菸草部門在出具證明時,要注意支持國營商業和供銷社根據捲菸市場的供求情況,調劑餘缺,改善供應,統籌安排好城鄉市場。在運輸過程中,凡違反規定的,各級菸草專賣局和各地檢查站有權查扣;凡無準運手續或準運手續不全的,鐵路、交通部門一律不得承運,擅自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均以非法販運論處;已經到貨的,凡無省菸草專賣局出具的提貨證明,運輸部門應予查扣,並及時報當地菸草專賣局處理。
三、堅決打擊走私捲菸的違法活動。凡未經國家菸草專賣局和省專賣局批准,私自經營進口捲菸者,一律按販賣走私菸論處;查沒的走私菸,未經省菸草專賣局批准,不得自行銷售;未經菸草專賣局批准,個人或企業不準超量攜帶進口煙。各地查獲的走私菸。一律交菸草部門統一處理。
四、堅決取締非法菸草批發市場和煙販倒賣倒買活動。各地對非法進行捲菸經營的交易場所和販運倒賣捲菸的活動必須堅決打擊,就地查扣。為制止捲菸在不正當渠道繼續流通,各地查扣的菸捲,不得私分或自行銷售,統一由菸草部門負責處理。凡能吸用的捲菸,一律按質論價;放開價格捲菸按產地調撥價收購;假冒偽劣捲菸就地銷毀。
五、凡查處菸草專賣品和專賣管理品的罰沒款及罰沒物品變價款,由菸草主管部門統一上交地方財政;對於協查單位和辦案有功人員,由菸草專賣管理部門按規定給予獎勵。
六、對違章違法生產、銷售、運輸菸草專賣品和菸草專賣管理品的企業和個人,不能姑息遷就,要堅決查處。凡違反上述規定和有關法規者,應予查扣,各級菸草專賣局應視其違章違法情節,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收購、罰款、沒收等處罰;情節嚴重者,可分別由有關主管部門予以吊銷菸草專賣許可證、營業執照直至提交法務部門依法懲處。
七、各級公安、工商、物價、交通、稅務部門要積極配合菸草專賣部門加強對捲菸市場的監督管理。
八、切實加強對菸草專賣執法人員的教育。各地要加強對菸草專賣人員和菸草檢查站人員的監督。菸草專賣檢查人員必須廉潔奉公,依法辦案;檢查必須二人以上並出示菸草檢查證;對扣留、查封、沒收的物品及罰沒款必須按規定嚴格管理;嚴禁貪污受賄、營私舞弊,否則一旦查實從嚴處理。對申請領取菸草專賣許可證的企業或個體經營戶,只要符合《菸草專賣條例》和《施行細則》的規定,符合當地合理布點和巨觀調控的要求,不得無故拖延辦理時間。從收到書面申請到作出答覆的時間,辦理菸草專賣生產許可證不得超過90天;辦理菸草專賣批發許可證不得超過60天;辦理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不得超過30天,以保證清理整頓菸草市場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