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孕嬰童用品協會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對協會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章程

業務範圍

本協會的任務是在會員和政府部門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傳達政府的意圖,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協助政府部門進行全省孕嬰童用品行業管理。其具體業務範圍:
(一)調研孕嬰童用品的開發、生產與市場的現狀與發展趨勢,為企業的發展出謀獻策,為政府決策提出建議,為行業會員單位服務。
(二)接受政府相關部門委託,協助開展本行業發展規劃及孕嬰童用品的技術標準和質量標準、產業政策、行業法規,制定工作、研究諮詢與認證,為政府巨觀決策提供諮詢意見,協調和促進本行業的發展。
(三)依法組織或參與舉辦本行業孕嬰童用品的展覽、展(銷)會,協助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努力擴大國內外行業和企業的交流與合作。
(四)接受政府相關部門委託,協助開展對本行業進行監督管理,開展有關法律、法規宣傳及教育活動,參與產品質量監督和行業規範規程的制定,維護消費者和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五)依法根據行業發展制定行規行約,進行行業協調自律,維護行業經濟活動的正常秩序,防止不公平競爭和惡性競爭,提高行業信譽,維護行業共同利益。
(六)依法開展本行業企業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各種培訓活動,為企業培訓各類專業人員,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組織展銷會,舉辦報告會、研討會,提高行業的整體素質。
(七)依法建立行業信息化平台網站,出版行業刊物,開展信息、技術等諮詢服務。
(八)承辦相關部門授權與委託的其他各項工作。

會員

本協會會員只設團體會員。
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自願申請加入本協會。
(三)在本行業內有一定影響且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相關證件。
(四)直接從事孕嬰童的穿戴用品、養護衛生用品、寢居用品、生活出行用品等生產、經銷,並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以及有關的科研、教育、服務組織和相關的社會團體。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向本協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資料;
(二)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進行審批;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有關技術、經濟等信息資料和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承擔完成本協會委託交辦的工作,支持和積極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的資料和信息;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副會長、會長;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審議理事會的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六)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七)改變或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議;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必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查並經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九條 本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過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條規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會人數的1/3)。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式:
(一)由本行業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四)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設立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或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的秘書長採用聘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三十條 本協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本協會的會長是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選任制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秘書長出席(或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 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創辦經濟實體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八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協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五條 對協會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協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五十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將經2013年9月6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組織結構

創會會長單位:好孩子兒童用品有限公司
會長單位:江蘇舜天豪艦貿易有限公司
副會長單位:蘇州農心嬰童用品服飾有限公司 ;江蘇百佳斯特汽車製品有限公司; 立志美麗(南京)有限公司 ;江蘇笛莎公主文化創意產業有限公司 ; 蘇寧易購紅孩子南京分公司;上海悠遊堂遊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明欣醫藥集團有限公司;蘇州魔卡童創意設計有限公司; 江蘇好心情嬰童用品有限公司; 常州市童佳兒童座椅有限公司;南通賽暉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伊思貝得服飾有限公司;孩子王兒童用品(中國)有限公司 ;常州好媽媽紙業有限公司; 崑山笑巴喜嬰幼兒用品有限公司;崑山市貝爾兒童用品有限公司;南通佳愛紡織品有限公司;江蘇婷妃時裝有限公司

主要事件

2013年9月6日江蘇省孕嬰童用品協會成立大會暨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在南京青龍山莊隆重舉行。來自全省的54家孕嬰童用品企業參加了成立大會,好孩子兒童用品有限公司等企業還被授予會長、副會長單位銅牌。[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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