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如皋第一職業高級中學專業指導委員會章程

一、專業指導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 、審議專業設定和調整方案
2 、審議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和教學計畫
3 、指導專業建設和教學改革
4 、監控專業教學質量
5 、對本學科專業科研、技術開發和服務提供諮詢
6 、對本專業學生實習實踐提供指導和幫助
7 、為本專業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
8 、為本專業的招生做好指導工作
二、專業指導委員會的構成
專業指導委員會成員不得少於 7 人,由行業、企業、政府有關部門、社會有關方面、高校、科研單位、諮詢服務機構的有關專業人員和本校有關領導和專家組成。
專業指導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組成。主任委員應具有高級職稱(或相當職務以上、在本專業領域有較高成就。
專業指導委員會成員任期一般為 2 年。若實際情況發生變化,個別可作屆中調整。專業指導委員會由各專業提出人選,學校批准設定。
凡從事職業教育及相關工作,承認本章程的團體和個人,均可申請為會員;申請單位和個人應先向秘書處提交申請書,經委員會批准,即成為本會會員。
三、專業指導委員會的活動方式
專業指導委員會組建後,由學校頒發聘書。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全體會議,共同審定由專業組長制訂的教學計畫、課程體系、實踐內容和學時安排等。為該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規格、課程設定和能力培養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專業建設和發展提供決策諮詢。同時,專業指導委員會聘請的顧問定期來校開設講座、兼職講學,並作為學生校外實習的指導老師,舉行教學研討會,使辦學更貼近社會和崗位需求。
四、待遇
凡專業指導委員會成員,為本會做出顯著貢獻,經本會大會討論通過,由學校每學年給予相關獎勵。
五、組織
本會根據我校專業設定情況,分為電子、機電、計算機、商貿、建築、藝術六個分會,以便於會員間的經常性交流。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是常務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常務委員會主持,常務委員由分會協商推薦產生。常務委員會協商產生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秘書處成員若干名。秘書長協助主任委員主持日常工作,秘書處成員配合秘書長工作。
會員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舉行。會員大會的任務是:總結工作,制定規劃,修改章程,改選常務委員等。專業委員會的學術年會每年舉行一次。各專業分會可根據實際情況舉行靈活多樣的活動。常務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
常務委員應積極參加並發動會員參加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承擔義務。常委不能盡職,會員可以向秘書處提出調整建議,經常務委員會討論,可以進行人員調整。
六、會員權利與義務
1 . 享有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的權利;
2 . 享有本會提供的優惠條件;
3 . 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 . 有權監督本會各項業務工作、財務工作;
5 . 有接受和完成本會所分配任務的義務;
6 . 有為本會提供各類業務活動條件的義務;
七、主要任務
1 . 組織各類教學媒體的套用推廣工作;
2 . 組織教育技術理論與實踐的研討活動;
3 . 組織職業教育技術的學術交流與協作;
4 . 組織校本教材的開發;
5 . 組織教師及教育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
6 . 開展教育技術的諮詢和服務。
八 、附則
1 .本章程經 2006 年 1 月 11 日會員大會討論通過。
2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3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委員會。
4 .本章程自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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