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江蘇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省政府外事辦公室,掛省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全省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全省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職責。

(三)增加協調境內外非政府組織的有關事宜職責。

(四)加強統籌協調和歸口管理我省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往來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我國對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歸口管理、統籌協調全省外事工作,起草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劃。

(二)研究分析各國發展動態和政策走向,圍繞我省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對外開放,為省委、省政府提供外事工作決策的建議。

(三)貫徹執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統籌協調和歸口管理我省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往來工作。

(四)統籌安排並承辦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協領導人的出訪和國內外事活動事項。

(五)接待來我省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承辦外國有關人員來訪事宜。指導全省重要外事活動的禮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涉外參觀單位的建設工作。

(六)承擔我省與外國有關領事機構、國際組織的業務聯繫和交涉工作。協調境內外非政府組織的有關事宜。審核管理在我省舉辦的國際會議。

(七)負責全省因公出國(境)工作的歸口管理、協調服務和監督工作。在授權範圍內,審核或審批相關人員因公出國(境)事項,承辦我省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護照、簽證、通行證申辦業務。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

(八)承辦我省與各國交往事務,歸口管理我省與外國友好省州(縣)、友好城市和其他單位結好與交往事宜。指導我省民間對外交往工作。承擔授予外國人榮譽稱號、名譽職務和給予重要獎勵等有關工作。

(九)指導有關部門管理來我省的外國人工作,依法保障來我省外國人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指導、協調境外我省公民和機構的安全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全省對外應急事務處理工作。歸口管理外事服務工作。

(十)負責我省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

(十一)主管來我省採訪的外國記者和外國常駐我省的新聞機構事務。

(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外事辦公室設11個內設機構 :

(一)人事秘書處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機要、文秘、檔案、督辦、會務、保密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後勤管理工作;承擔全省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的教育培訓及翻譯人員專業職稱的管理工作;承擔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綜合處(國際問題研究室)

起草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劃;承擔綜合性外事調研工作,匯總、編研、追蹤外事信息和國際形勢、國別政策及熱點問題,為全省外事工作決策提供依據和建議;承擔全省友好城市事宜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承辦江蘇省國際友好聯絡會的有關事宜。

(三)出國來華管理處

承擔全省因公出國工作的歸口管理、協調服務和監督工作;協調平衡各市和省直部門出訪、來訪計畫;牽頭組織審批許可權內的出國會辦會議;辦理有關出訪任務的報批手續;根據授權,審核或審批相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辦理出國管理中要求我駐外使領館協助的有關事宜;指導、協調境外我省公民和機構的安全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

(四)護照簽證處

頒發、收繳、管理我省因公出國人員的護照、赴港澳通行證及各類出國證明;承擔申辦我省因公出國人員的外國簽證工作;處理境外我省公民護照的相關事務;承擔全省護照專辦員培訓工作;受委託承擔中央垂直管理部門在我省機構和人員因公出國護照、簽證辦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省因公出國(境)團組廉政、國家安全和保密工作。

(五)領事處

承擔接待和管理來我省進行公務活動的境外機構及人員的來訪工作;承辦與駐華使領館的交涉事項;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留學生、進修生工作;承擔授予外國人榮譽稱號、名譽職務和給予重要獎勵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我省有關邊境、口岸的外事和涉外事宜;指導或參與有關涉外會談、會晤工作;承辦領事認證工作;歸口管理外事服務工作;負責全省國際會議的審核、報批工作;協調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省有關事宜,承擔對我省境外非政府組織的調研和監管工作,審核、審批我省民間組織與國際非政府組織的交流合作事項。

(六)禮賓新聞處

協調、指導全省外事禮賓工作;承擔來我省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接待工作;統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指導全省對外新聞交流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承擔邀請、接待和管理外國常駐和臨時來訪記者工作;參與審核本地區重要涉外報導稿件和其他文稿;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涉外參觀單位的管理和聯絡工作。

(七)亞洲處

(八)歐非處

(九)美大處

上述三個處的主要職責是:

研究分析主管地區、國家的形勢和政策動向;會同有關部門協調主管地區國家往來的具體政策;推動我省與主管地區國家在經濟和社會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主管地區年度交流項目;承辦主管地區出訪、來訪的有關事項;辦理締結友好城市的報批手續,審核或審批友好城市間基層單位結好事項。

(十)港澳事務處

貫徹執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制定並實施我省與港澳地區年度交流計畫;在授權範圍內,承擔我省公務人員因公赴港澳地區的審核或審批工作;推動我省與港澳地區在經貿、科教、文體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參與協調我省駐港澳機構、企業的有關事務;承擔我省與港澳民間交往的有關審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港澳居民在我省的有關事務。

(十一)民間交流促進處(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辦公室)

承擔有關民間外事工作;承擔與各國對華友好組織、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的友好交往工作,推動各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江蘇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具體工作;承辦省內對外友協系統的有關事項;指導各市對外友協的業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省政府外事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89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3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副處長30名,其中正處長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18名。

機構領導

費少雲 主 任

黃錫強 副主任

周 暐 副主任

張松平 副主任

蔡錫生 副會長

楊 菁 副巡視員

包廣良 副巡視員

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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