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江蘇省人事廳
文 號:蘇人函[1999]171號
發布日期:1999-10-25
執行日期:1999-10-25
各有關單位:
現將《江蘇省人事廳博士後日常管理經費劃撥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江蘇省人事廳博士後日常管理經費劃撥辦法
為了進一步規範博士後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根據國家人事部和江蘇省人事廳的有關檔案規定,現就我省博士後日常管理經費劃撥工作作出如下規定。
一、博士後日常管理經費是由國家人事部和省財政廳劃撥的專項事業經費,主要用於支付博士後研究人員日常所需的科研經費和生活費用。按期劃撥博士後日常管理經費,是博士後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因此要以高度認真負責的精神做好這項工作,確保經費按期準確地下達到每一個博士後研究人員,為他們的科研工作和日常生活提供優質服務。
二、自1997年1月以後審批進站的博士後,日常管理經費劃撥都必須建立完整的台帳,台帳一式兩份,分別由博士後管理處和我廳財務室備存,並作為按期劃撥博士後日常管理經費的主要依據。
三、博士後研究人員在進站以後,凡獲得國家經費資助的,博士後管理處按季月度將獲得國家資助的博士後人員名單提交廳財務室;獲得省財政經費資助的,須將《江蘇省資助經費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申報表》提交我廳財務室。廳財務室以此作為建立台帳、劃撥經費的依據。
四、博士後管理處每年應及時將國家人事部下達給我省各設站單位的招收計畫以及上一年度的經費積轉情況提交廳財務室。廳財務室據此制定全年經費劃撥計畫,並控制各設站單位經費劃撥總額。
五、國家資助經費按季度劃撥。具體審批劃撥程式為:博士後管理處根據各設站單位執行國家資助計畫情況和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審批情況,每季度的第一周將資助經費劃撥清單送交廳財務室,由廳財務室根據經費台帳和各設站單位全年計畫經費總額,按照我廳財務管理規定,在人事部所撥經費到帳後一周內將經費下達到各設站單位。如廳財務室在核撥經費時發現問題,應及時與博士後管理處聯繫。
六、省財政資助經費,每年年初由各設站單位向省人事廳申報計畫,省人事廳綜合平衡後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撥款後,由省人事廳根據各設站單位上一年度的自籌招收情況及本年度的招收培養計畫審批下達。經評審獲得省資助經費資格的,資助經費4萬元一次下達。省資助經費的申報評審及經費下達程式為:
(一)各流動站設站單位根據江蘇省人事廳《關於認真做好省資助經費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的通知》(蘇人博[1997]17號)要求,組織本單位申請進站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申報省資助博士後,並認真填寫《江蘇省資助經費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申報表》;
(二)各設站單位博士後工作管理部門根據博士後本人的課題情況、出站後的工作意向等,提出審核意見,加蓋公章後報省人事廳;
(三)省人事廳博士後管理處負責受理各設站單位的省資助申報工作,並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和設站單位主管部門意見,研究提出初步審核意見後,報業務分管廳長審批;
(四)業務分管廳長審批後,博士後管理處及時將《申報表》交廳財務室,財務室根據我廳財務管理規定,在一周內辦結經費劃撥手續,並將經費劃撥情況反饋給博士後管理處。
七、為了確保博士後日常管理經費專款專用,省人事廳會同省財政廳等部門採取個別走訪、召開博士后座談會等形式,不定期地對各設站單位的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如檢查中發現有弄虛作假、挪作他用等問題,將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並取消博士後本人的資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