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華縣交通局

江華縣交通局屬江華縣政府機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的政策、法規,擬定全縣交通工作方針、政策和規章和負責交通行政執法的檢查、監督等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的政策、法規,擬定全縣交通工作方針、政策和規章;負責交通行政執法的檢查、監督。

2、擬定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 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交通戰備工作.

3、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重點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造價控制和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重點工程建設資金的籌集、局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和監管;負責收費公路、橋樑、渡口的行業管理。

4、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負責對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和建設市場實施監督管理,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5、負責公路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維護;負責交通規費征稽;負責公路路政、運政管理;負責公路運輸、營運性客貨運站(場)、汽車維修、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搬運裝卸、公路運輸服務、汽車(含機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

6、組織水運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水上交通規費征稽;負責水路運政、水路運輸服務、港航監督、船舶檢驗、船員培訓考核、水上安全管理、船舶防污、船舶代理、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

7、擬定地方性交通行業科技政策、規劃和規範,指導和監督實施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工作:指導本系統成人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等工作。

8、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退(離)休幹部管理等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的領導幹部,並協助縣委、縣委組織部管理縣運管所、縣公路所、縣運輸公司、縣航運公司的領導幹部;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

9、指導交通行業開展國際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經、外貿工作。

10、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領導班子分工

局 長:黃世才 主持全局工作,分管G207縣城改移項目建設。

黨組書記:周潤彩 主管黨務全盤工作,分管道賀高速協調工作。

副 局 長:唐鳳英 分管運管、創衛和汽車北站項目建設、分管運管所。

副 局 長:劉華勇 分管水上交通安全、法制、綜治維穩、政工人事、招商引資、分管安全法制和政工科。

副 局 長:蔣思福 分管公路站、向上爭取項目資金、縣鄉國省道建設和白富二級路項目建設。

副 局 長:吳天享 分管村組公路計畫項目建設管理、芩天河公路復建和渡該橋項目建設、協管公路站。

紀檢組長:魏佳敏 分管紀檢監察、中心工作治理公路水上“三亂”、最佳化環境、績效考核和行政效能建設工作及機關財務、分管辦公室。

工會主席:陳景洋 分管工會、農村公路管養(含大中修和小修保養)和路政工作、分管路政大隊、協管公路站。

主任科員:莫承西 分管烤菸、協管中心臨時性工作和辦公室。

主任科員:朱戍英 分管老年、婦女、計生和臨時性工作、協助紀檢監察室工作。

副主任科員:程義桂分管、參加建整扶貧和交辦的階段性專項工作。

副主任科員:羅開秀協管項目資金和機關財務工作。

為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提高行政效能,結合交通局實際向社會公開承諾如下:

一、辦事審批。提高工作效率,實行審批提速制度,所有交通行政審批項目在法定時間內縮短三分之一。即1、辦證:生產、經營許可證,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具備經營條件,手續完備的,10日內辦結。2、審核審批:屬本局審批的事項,只要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當日辦結,不能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15日內辦結;須由本局審核呈報省市審批的事項,15日內辦結,特殊情況延長10日。

二、執法檢查。不在交通幹線特別是省際、市際、縣際交通幹線上隨意設關設卡、隨意上路檢查,對園區企業、重點項目嚴格執行縣委、縣政府的有關規定,如有必須檢查的實行審批備案制度。對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循私枉法,以及行為失職等,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財產受到損失的,由執法人員承擔責任。對嚴重違紀違法的執法人員,要收繳《交通行政執法證》,有關當事人不得繼續從事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直至責令調離執法隊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行政事業性收費。對所有的收費項目向社會公開,嚴格依法依規收費,不準收費開白條,更不準收錢不開票,如果發現收費開白條,收錢不開票的,除責令當事人全部退回外,並處以2-4倍的處罰和行政記大過處分;對有償服務性收費按收費最低標準的40%收取。

四、行政處罰。規範自由裁量權的使用,實行行政處罰定額制,對同一違章行為執行統一按下限處罰標準;對初違和輕違行為,給予溫馨提示或批評教育,不扣車、不扣證、不罰款;對外來客商、途經江華的車輛只糾違、不罰款;對外來客商損壞公路的,先報告,只照價賠償,不罰款,維護客商的合法權益;對重大行政處罰,處罰前要依照有關規定報上級部門批准,原則上按統一自由裁量權。

五、優質服務。對來辦事的同志要熱情接待,杜絕“門難進,臉難看,人難找,事難辦”的現象。凡機關工作人員被機關外人員第一個詢問的,為首問責任人。第一個被問詢者必須做到:主動向問詢者了解請況,問明事由,按規定將其介紹給具體的責任機構或承辦人,並予以引見。所問業務若是本人經辦的業務,對符合規定、手續齊全的應依照程式及時辦理,全面負責。政策不允許辦的,負責予以解釋。如具體經辦人因出差、請假等原因未能在崗,應及時向服務對象說明情況。機關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服務對象或客商不滿意、影響本部門形象的,按照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進行責任追究,並聘請行政效能監督員全程監督工作。

六、責任追究。全局幹部職工必須嚴格執行本承諾,凡不認真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黨委、政府的政策、規定的,因決策失誤貽誤工作,給予行政效能告誡;出現“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行為的,給予行政效能告誡;工作人員在一年內被效能告誡一次的,當年度考核不評優,扣發當月津補貼中的工作性補貼部分;被效能告誡二次的,當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扣發全年津補貼中的工作性補貼部分,調整工作崗位,並根據管理許可權給予降職、降級處理,觸犯黨紀、政紀的,按黨紀、政紀的規定給予調崗後當年再被效能告誡的,依照或比照《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規定》程式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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