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二、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科技發展呂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發展的科技產業;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
三、負責監督管理區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完善科技風險投資體系和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多渠道增加科技收入。
四、牽頭制定本區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的實施方案;監督執行各類科技計畫項目。負責對全區科技型企業的巨觀管理和協調服務,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推動科技進步的相關政策,健全科技服務體系,推動企業和農村的科技進步。
五、負責監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智慧財產權、科技保密;負責監督管理科技普及和科技宣傳工作。
六、指導協調好區級各部門和各鄉鎮的科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培訓工作。
七、負責擬訂本區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本區智慧財產權保護組織協調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負責轄區內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宣傳培訓工作。
九、負責對市知識產權局管理的有關專利工作專項資金的初審和對本區專利工作專項資金的審查、管理和監督工作。
十、負責本區專利試點企業的認定、管理、培訓等工作。
十一、負責本區專利信息網路平台建設。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