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區人口計生委

3、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統計及其分析,監督基層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質量。 5、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微機管理和軟體開發及套用推廣工作。 (八)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委機關內部綜合協調和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檢查督辦。
2、負責與區級部門、鎮(街)的工作銜接與協調。
3、起草委機關的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委機關文電處理、政務信息工作。
4、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外事、接待、檔案資料、信訪、保密、保衛、平安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5、負責委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事編制、幹部考核、考察、職稱晉升、任免、培訓、工資、福利、人事統計工作。
6、負責委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退休工作。
7、協調和管理計畫生育事業費,負責區級財政投入的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監督、指導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會同財政、審計部門對基層計畫生育經費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使用等進行指導、監督。
8、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公費醫療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及續建工程的報批、銜接和國有資產的管理。
9、負責機關檔案、印章、車輛的管理和機關保障服務等。
規劃統計科工作職責
1、編制全區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各鎮制定人口計畫。
2、建立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責任制指標體系及考核評估體系並組織實施。
3、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統計及其分析,監督基層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質量。
4、負責人口預測和組織人口與計畫生育的專項調查和抽樣調查。
5、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微機管理和軟體開發及套用推廣工作。
宣傳教育科工作職責
1、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方針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及普及教育。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報導工作。
2、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理論研究。
3、指導鎮街人口計生宣傳教育,做好人口計生工作宣傳資料進村入戶。
政策法規科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負責系統內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規範各項執法行為;
3、負責再生育審批工作;
4、負責社會撫養費徵收案件的結案工作;
5、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行政處罰工作;
6、負責系統內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7、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統計報表工作;
8、協助鎮街查辦重大疑難(含信訪)案件;
9、負責系統法制建設(即普法)工作;
10、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務。
科技科工作職責
1、協同有關部門制訂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和科研項目計畫,組織計畫生育科研項目的申報、實施評審及科技成果的推廣。
2、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的新技術和藥品、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3、協調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建設,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隊伍的業務指導和管理。
4、指導基層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避孕節育及生殖保健服務,負責避孕節育併發症及照顧生育二孩病殘兒童醫學鑑定的管理工作,對非盈利避孕藥具的供應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獎勵扶助辦公室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落實人口和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
2、審查、審批各類計畫生育獎勵扶助對象。
3、積極向上級建議制定計畫生育相關獎勵扶助政策。
4、檢查、監督、指導各鎮(街)對各類計畫生育獎勵扶助的貫徹執行情況。
5、對全區計畫生育幹部進行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知識的業務培訓。
6、認真搞好民眾來信來訪諮詢獎勵扶助政策工作。
7、做好委機關的其他工作。
計畫生育協會辦公室工作職責
1、按照區計生協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要求,組織編制全區計生協工作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進行總結。
2、圍繞全區人口計生中心工作,指導全區各級計生協發動會員在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質量,改善人口結構,實行計畫生育中起帶頭作用。
3、指導全區各級計生協向民眾宣傳黨的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宣傳人口科學理論,傳播計畫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學技術知識。
4、指導全區各級計生協協調各方面社會力量,向已實行計畫生育的家庭提供生產、生活、生育服務,幫助民眾解決實行計畫生育的實際困難和後顧之憂。
5、按年度計畫,組織全區各級計生協工作人員的培訓,並指導各級計生協抓好業務培訓工作,提高工作能力。
6、指導全區各級計生協組織建設工作,抓典型,總結推廣典型經驗。
7、指導全區各級計畫生育協會履行民主參與民主監督的職能,反映民眾的意願與要求,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
8、組織全區各級計生協工作經驗交流,加強對外合作與交流。
流動人口管理站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
2、負責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責任單位的協調、配合工作。制定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責任目標,做好相關檢查與考核;
3、指導、督查各鎮(街)對轄區內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情況進行清理、登記、建檔、統計及對流動人口生殖保健契約的簽訂與管理工作;
4、做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發放、辦理、查驗及相關管理工作。加強對流動人口生殖保健等有關服務工作的督促與檢查,切實維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合法權益;
5、查處違反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行為。搞好與毗鄰區縣(市)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協作;
6、運行、維護、管理好“全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交換平台”及其離線軟體,做好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建設工作。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有關材料、報表的報送工作;
7、完成委領導及重慶市計生委有關處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藥具管理站工作職責
1、負責本轄區計畫生育藥具的需求計畫、分配計畫編制及藥具的領發、運輸、倉儲等管理工作。
2、參與建立轄區內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服務網路,負責培訓基層藥具管理服務人員。
3、指導基層藥具工作的規範管理,提高避孕藥具套用率、隨訪率、有效率和知曉率。
4、參與制訂人口和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責任制目標,配契約級人口計生委實施基層藥具目標管理情況的檢查、考核和評審工作。
5、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藥具知識的宣傳,努力普及育齡民眾避孕節育、生殖健康等知識。積極推廣和套用避孕節育新技術、新產品。
6、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藥具各項經費的管理使用。認真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制度,做到專款專用,開支合理。
7、按規定填報各項計畫生育藥具工作報表,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供避孕藥具工作信息。
行政執法監察大隊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規;受理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舉報、投訴,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
2、審查違法生育案件,依法作出征收決定,規範社會撫養費徵收秩序。
3、指導鎮(街)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代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申請並協助抓好計畫生育非訴案件強制執行。
4、調查處理重大、典型的違法生育案件,負責跨區縣計畫生育案件的處理。
5、完成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主要職責

(一)擬訂本區人口發展規劃草案,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和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承擔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評估和穩定低生育水平的責任。
(三)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承擔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的責任,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參與人口基礎庫建設。
(四)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實施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負責開展出生人口性別綜合治理工作。
(五)提出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政策建議,牽頭擬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六)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與教育、衛生、文化、就業、社會保障等工作的銜接配合,落實並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工作。
(七)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推廣和生殖健康促進計畫,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承擔依法公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指導家庭保健服務,提高人口素質。
(八)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九)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計畫,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計畫生育協會業務工作。
(十)承擔鄉鎮人口和計畫生育生殖健康服務站的業務指導責任。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單位

計畫生育協會:負責組織宣傳貫徹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管理和組織會員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穩定低生育水平;協調社會力量,向民眾提供生產、生活、生育服務,幫助民眾解決實行計畫生育的實際困難和後顧之憂;發揮協會會員的帶頭、宣傳、服務、監督、交流等作用;動員和組織民眾積極參與計畫生育、扶貧開發、社區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向育齡民眾、青少年、兒童提供生殖健康信息和服務;宣傳我國計畫生育成就,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引進資金和先進技術;協助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開展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獎勵扶助、優生優育、生育關懷、關愛女孩、生殖健康、婚育新風進萬家等工作,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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