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發改局

江山發改局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計畫,進行統籌協調、總量平衡、結構調整,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負責省、市重點項目計畫編排、申報、實施、督查;提出全市重大項目前期及綜合管理;負責全市服務業發展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全市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利用並組織實施、推廣套用;提出能源發展規劃意見建議、協助做好能源項目建設及主管物價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規劃體制改革,建立發展規劃管理體系;負責規劃、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審核、評估調整等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核、審批區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產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之間的關係;落實浙江省主體功能區規劃並負責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

(二)負責全市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全市要素平衡,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推進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牽頭組織編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等規劃;參與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年度計畫的相關管理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與管理;牽頭負責央企對接工作;承擔產業集聚區、“長三角”地區、海西區合作工作;對接海洋經濟工作。

(三)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建議;負責分析和匯總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指導協調全市價格工作,制定許可權內價格政策,參與制定財政、土地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編制全市企業債券的發行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審批和監管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四)研究提出全市產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擬訂全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指導和協調服務業發展;負責安排服務業建設項目,並組織對服務業發展工作進行考核;指導和培育現代物流、信息服務、中介商務等新興行業發展;研究指導全市市場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負責全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糧食等重要商品、物資儲備的計畫管理。

(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我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研究制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制訂投資、規劃、計畫、價格、交通、鐵路、電力等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協調推進開放體制建設;組織、協調、指導小城市、中心鎮培育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許可權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政府投資項目計畫管理;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項目,以及市級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儲備、計畫編制、組織實施、竣工驗收、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根據分工負責企業投資備案、核准管理,加強和改進對各類民間投資的巨觀調控,組織實施空間布局規劃、資源合理利用、行業準入標準等,牽頭建立本市主體功能區規劃空間管制原則;根據分工,負責使用國內、國外資金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和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確認及政策協調工作;組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

(七)負責全市基本建設項目、重點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報省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編制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市重點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管理;負責工程諮詢評估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負責核准、審批和上報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重大境外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用匯項目;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對外資轉讓項目的核准和外資併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工作。

(九)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社會發展年度評估和形勢分析;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負責協調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

(十)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及政策建議;提出農村、農業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定期編制農業資源評價報告,組織有關專業部門進行可持續發展影響論證工作;牽頭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協調、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有關生態環境保障制度的實施。

(十一)負責擬訂重大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組織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負責鐵路規劃、建設和綜合管理,以及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平衡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定、審核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產業政策,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核准上報重大能源項目;負責全市各類開發區(園區)、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

(十二)研究起草有關全市能源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議,擬定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牽頭組織編制電力、天然氣、成品油、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熱電聯產等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上報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項目建設實施管理工作;履行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管理職能。

(十三)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歸口管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定和實施應對氣候變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負責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制定全市招投標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並組織制訂相關綜合性政策。

(十五)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方案編制、專業保障隊伍組建、物資籌措、戰備儲備點建設等工作,審批、審核國民經濟動員中心和保障基地,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十六)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國務院、省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和調整方案;執行國家、省價格調控的方針、政策,圍繞年度價格調控預期目標,制定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七)根據《浙江省定價目錄》規定的許可權內容,依照法定程式制定或調整資源稀缺性、壟斷性商品價格和重要的經營服務、公用事業、公益服務收費標準,需要時依法組織價格聽證。

(十八)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各項收費管理制度,規範收費行為;配合市財政部門負責收費項目的清理和收費立項的審核。

(十九)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實施對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組織實施全市價格執法檢查。負責全市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調查價格壟斷,查處價格串通、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價格自律。受相關機構或單位委託,承擔涉案、涉稅、涉紀物品,其他物品和主要商品的價格鑑定、評估和認證工作。

(二十)負責全市價格公共服務工作,宣傳價格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公開價格信息,開展價格誠信建設,辦理價格投訴舉報,處理價格爭議,協調價格矛盾,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二十一)負責全市價格監測預警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價格形勢,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價格應急預案。負責全市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組織實施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實施政府定(調)價項目的成本監審;根據價格調控監管的需要,調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費用變化情況。

(二十二)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改革推廣使用管理工作。

(二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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