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區教育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研究提出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城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擬訂城區教育體制改革的方案,並組織實施。統籌管理使用城區教育經費;負責制訂城區教育經費使用安排計畫和審核教育基建立項;監測城區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內外對城區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捐資。負責城區九年義務教育的學校和幼稚園(除市級實驗學校和盲聾啞學校外)的管理;對轄區內社會力量辦九年義務教育學校、幼稚園進行審批、管理和指導,對轄區內企業辦九年義務教育學校、幼稚園進行管理和指導;負責所屬學校學籍管理工作;按照國家對國小、幼稚園的設定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原則,擬訂新建國小、幼稚園方案,對區屬國小、幼稚園組織實施技術裝備規劃及有關規範標準;組織實施區屬學校教育工作的重要規章制度。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研究提出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城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擬訂城區教育體制改革的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 統籌管理使用城區教育經費;負責制訂城區教育經費使用安排計畫和審核教育基建立項;監測城區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內外對城區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捐資。

(三)負責城區九年義務教育的學校和幼稚園(除市級實驗學校和盲聾啞學校外)的管理;對轄區內社會力量辦九年義務教育學校、幼稚園進行審批、管理和指導,對轄區內企業辦九年義務教育學校、幼稚園進行管理和指導;負責所屬學校學籍管理工作;按照國家對國小、幼稚園的設定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原則,擬訂新建國小、幼稚園方案,對區屬國小、幼稚園組織實施技術裝備規劃及有關規範標準;組織實施區屬學校教育工作的重要規章制度。

(四)會同市教育局,負責對本轄區內新增設的義務教育學校、幼稚園進行規劃,並代表城區政府進行建設和管理。

(五)指導轄區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學前教育工作的實施、督導和評估;負責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社會力量辦學工作;根據市政府下達的招生總量,負責劃分區屬國小招生地段,完成所屬國小、幼稚園的招生計畫;負責組織審核申報所屬國小、幼稚園的設定、更名、撤銷和調整;審定所屬國小的學制、辦學形式、教學內容;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教學計畫、教學大綱制訂城區教學工作計畫。

(六)規劃並指導所屬國小、幼稚園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統籌規劃推進社區教育工作。

(七)主管區屬國小、幼稚園教師工作;負責教職工的管理、教育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學校引進教師考核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貫徹執行國小、幼稚園的編制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規劃、指導在職校長、教職工的繼續教育工作。

(八)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對今後從企業分離出來的九年義務教育學校和幼稚園的接收,並對其進行改造和管理。

(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力量辦學條例》的精神,負責對本轄區內社會力量辦教育短期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管理。

(十)負責城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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