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協助城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城區人民政府、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負責城區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城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七)協助城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城區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根據《中共南寧市江南區委、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政府關於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江發〔2010〕4號),設立江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一)將原承擔的政府法制工作職責劃入城區法制辦公室。(二)增加政務服務、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外事僑務工作的職責。(三)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二、主要職責(一)負責辦理南寧市人民政府和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的文電。(二)協助城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城區人民政府、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三)負責城區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城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四)研究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和城區各部門請示城區人民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城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批。(五)根據城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或辦理檔案的需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城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六)督促檢查城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對南寧市人民政府、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和城區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城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七)協助城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城區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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