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區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南寧市江南區委、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政府關於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江發〔2010〕4號),設立南寧市江南區交通運輸局,為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整合劃入原城區交通局的職責。

(二)取消已由南寧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發揮整體優勢和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暢通、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四)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行業規劃和標準;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城區公路、水路交通等行業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貫徹實施有關政策和執行相關標準;指導公路、水路、城市公共運輸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承擔城區道路、水路運輸交通行業監管責任。指導並監督實施道路、水路運輸、城市公共運輸行業有關政策;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城區公路、港口、碼頭、運輸站場等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的維護。負責提出城區公路、水路、城市公共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和城區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建議,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和城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撥付和監管。

(四)承擔城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依法負責港口規劃和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

(五)指導城區公路、水路及公共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城區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六)指導城區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及公共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科技開發、工程造價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所屬單位內部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及行業維護穩定工作。

(七)依法管理城區公路、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城市公共運輸行政執法(含治理公路超限)工作;指導港口設施保全工作。

(八)對機關、所屬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交通運輸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九)承辦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人員編制

南寧市江南區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其他事項

(一)城區交通戰備辦公室設在城區交通運輸局。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城區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港口作業區內安全負責;城區農業林業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江南區分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由農林水利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江南區分局、城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相關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負責河道采砂的水上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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