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縣國土資源局

(二)承擔依法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機構概況

汝城縣國土資源局系我縣土地、礦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下設9個股室和5個二級機構,下轄7個國土資源中心所,現有在崗幹部職工86人(其中局機關58人,國土資源中心所28人)。
近年來,汝城縣國土資源局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資源保護與服務地方經濟的關係,始終堅持集約、合理、科學、高效的工作思路,改進工作方法,認真履行職責,實現了資源保護與服務經濟建設又好又快協調發展。針對汝城縣人多耕地少的實際情況,制定資源利用規劃和年度計畫,嚴把審批關口,合理開發後備資源,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一是確保了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下降、用途不改變;二是土地整理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爭取到國家省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18個,無償投資3233萬元,新增耕地面積4576畝;三是保障了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的用地需求,促進了財政增收和經濟社會事業全面可持續發展;四是積極支持企業改制工作,幫助10餘家企業盤活土地資產5000多萬元;五是舊城改造和新城擴建取得了巨大成績,累計投入資金1.26億元,改善了城市基礎設施和人居環境,汝城縣城區面貌煥然一新。實施了縣城南移東擴戰略,帶動相關投入近3個億。在抓好資源保護的同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經營土地和採礦權兩個市場,為縣財政做出了突出貢獻。連續6年保持了省級“文明單位”稱號,先後榮獲省文明衛生單位、地礦工作先進單位、市耕地保護先進單位、“五五”普法先進單位、優秀領導班子等40多項殊榮。
地址:汝城縣城關鎮濱河東路130號

領導分工


彭順洪:黨組書記、局長
領導全局工作,主持局黨組工作。
黃國強: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主持全局日常工作,分管黨務、辦公室、行政審批、招商引資、政法綜治、“三創”和新農村建設工作。聯繫信息中心、土橋國土資源中心所工作。
常旭: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土地開發整理工作。聯繫工會、測繪隊、大坪國土資源中心所。
鄧小芳: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計畫財務、地籍地政管理、測繪管理、計生工作。聯繫婦女、城區國土資源中心所工作。
袁開春: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分管礦產開發管理、地質勘查儲量、地質環境、礦產資源整合、安全生產工作。聯繫文明國土資源中心所工作。
歐勝茂: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主管紀檢監察。分管組織人事、行政效能和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老齡老乾工作。聯繫共青團、熱水國土資源中心所工作。
陳前元:工會主席 主管工會工作。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縣國土資源規劃和戰略,開展全縣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縣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依法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實施國土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擬訂國土資源管理的政策。推進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縣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上級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和審查。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上級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實施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上級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全縣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八)承擔規範土地、礦業權和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承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統一管理全縣測繪市場,規範測繪市場行為,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登記審批發證,負責國家、省、市及縣級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依法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指導全縣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監督地方地質勘查項目和重大地質勘查專項實施,管理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指導、協調、監管全縣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地下水的開採,監督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依法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應急處置,制定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依規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巨觀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規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草案編制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和實施全縣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承擔國土資源檔案管理的責任。
(十五)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縣測繪工作。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縣性或重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科技項目。依法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查對外提供屬於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來汝測繪的事項;依法對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實施監管;依法管理地圖編制工作,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六)管理縣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根據授權審核發布本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汝城縣行政區界線標準樣圖,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縣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誌的保護。
(十七)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國土資源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務、接待、文電、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督查、建議提案辦理以及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組織編制實施全縣國土資源科技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承擔國土資源科技項目、科技成果的管理和科技人才培養;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科普普及推廣等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國土資源檔案管理,提供國土資源檔案查詢和有關法律及相關信息諮詢服務。
(二)法規股(國土資源中心所管理辦公室)
組織起草、修改國土資源管理地方政策和管理辦法草案;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管理工作;承擔本局起草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國土資源系統普法宣傳教育;推進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全縣國土資源中心所的業務指導和日常管理工作,對國土資源中心所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
(三)規劃股
組織研究國土綜合開發整治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它專項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地質勘查規劃、測繪發展規劃;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參與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縣城、鄉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審核除城關鎮以外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編制、執行;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四)計畫財務股
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收益分配製度和使用政策,參與國土資源資源性資產管理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管理;擬訂部門財務和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依法承擔國土資源規費徵收管理,參與礦產資源補償費減免申報審核;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保護、地質勘查和信息化建設等項目的資金預算審查;負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核算、統計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國土資源中心所的內部審計和財務監督工作。
(五)耕地保護股(縣農業區劃辦公室)
負責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訂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方案;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負責審查耕地占補平衡方案,提出土地開發整理計畫和資金撥補意見;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立項、審核、報批;承擔全縣耕地後備資源庫和儲備庫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對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檢查和驗收;承擔縣農業區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建設用地股
貫徹實施農地轉用管理辦法;負責縣城和鄉(鎮)、村建設用地管理;承辦需報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論證工作;組織新增建設用地會審;指導各類建設項目征地事宜;協調建設項目征地事宜。承擔土地利用評價和管理,檢查各類建設用地利用實施情況;負責全縣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監督工作;負責編制土地使用權年度供應計畫、出讓方案、劃撥方案、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等,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租賃等具體工作;負責土地儲備的管理,組織編制土地儲備年度計畫,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審核土地收購儲備方案;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招標、拍賣、掛牌方案;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工作;組織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測評,並按規定會審土地使用權價格,對土地縣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組織發布土地供應信息。
(七)測繪和地籍管理股(汝城縣人民政府測繪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測繪政策;負責測繪行業管理和乙、丙、丁級測繪單位資質審核;組織實施縣本級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依法進行測繪登記,按國家規定審查縣外單位、個體測繪業者來汝測繪項目;負責全縣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依法審查對外提供屬於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依法負責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地籍、地政管理;組織指導土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及統計、地籍調查和變更調查;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更新及維護,負責縣本級地籍信息系統的使用管理。
(八)礦產開發管理股
參與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依法組織編制、審核、報批採礦權出讓計畫;依法劃定礦區範圍,調處重大採礦權權屬糾紛;依法進行採礦權審核、登記;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參與調查處理涉及礦產資源的違法案件;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減免的審核申報。擬訂全縣礦產儲量管理辦法;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和統計工作;組織參與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的評審備案、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的審核和採礦權價款的確認工作;組織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調處勘查權屬糾紛;承擔礦產地儲備管理工作、壓覆礦產資源管理事項。
(九)地質環境股
擬訂和實施全縣地質環境、地質災害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負責地熱水、礦泉水的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和參與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組織審核建設項目地質環境評估報告;監督管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實施參與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負責地勘規費徵收;組織地質勘查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行政審批股
根據授權,統一受理並組織辦理縣國土資源局的有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行政確認、年審年檢、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負責局駐縣政務服務中心國土資源辦事視窗工作人員及日常事務管理;根據縣人民政府或縣國土資源局的授權和委託,辦理審批事項。
(十一)政工股
承辦局機關、派出機構、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承辦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有關具體工作;承擔國土資源人才規劃編制,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承擔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十二)信訪和國土資源權屬調處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承辦上級或其他部門交辦、轉辦的國土資源信訪事項;協調、處理國土資源重要信訪事項;督促檢查轉辦、轉送和交辦的國土資源信訪事項處理情況;組織實施土地確權、權屬爭議調處和權屬管理,承辦重大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章程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國土資源局機關核定編制13名,其中行政編制12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席1名,總工程師1名。

其他事項

(一)汝城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為國土資源局管理的副科級事業機構。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4名,設大隊長1名。下設3個股室和7箇中隊,即:綜合股,負責日常事務和綜合統計等工作;執法監察一股,負責土地和測繪執法監察工作;執法監察二股,負責礦產執法監察工作;城區中隊,負責城關鎮、城郊鄉、附城鄉、外沙鄉、馬橋鄉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大坪中隊,負責大坪鎮、三星鎮、三江口鎮和汝城經濟開發區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小垣中隊,負責小垣鎮井坡鄉和延壽鄉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文明中隊,負責文明鄉、嶺秀鄉和盈洞鄉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暖水中隊,負責暖水鎮、南洞鄉和田莊鄉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土橋中隊,負責土橋鎮、永豐鄉和濠頭鄉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熱水中隊,負責熱水鎮、益將鄉集龍鄉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職能職責是:受縣國土資源局委託,監督檢查全縣土地、礦產、測繪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對礦產品運輸憑證的檢查;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征(占)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土地、礦產管理的動態巡查;受理對土地、礦產、測繪違法行為的檢舉;依法查處有關違法案件,負責草擬和製作有關違法案件的處罰、處理的規範性文書;依法向相關部門移送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組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督促各鄉鎮對土地、礦產違法案件的調查。
(二)汝城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為國土資源局管理的副科級事業機構,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設主任1名。職能職責:在縣土地收購儲備管理委員會的指導下,負責編制土地收購、儲備和土地出讓前期工作;負責土地收購、儲備和供應年度計畫;負責擬定土地收購儲備管理辦法。
(三)國土資源中心所,為縣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的股級事業單位,所長高配副科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2名。全縣設7個國土資源中心所,城區中心國土資源所,負責城關鎮、城郊鄉、附城鄉、外沙鄉、馬橋鄉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大坪國土資源中心所,負責大坪鎮、三星鎮、三江口鎮和汝城經濟開發區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小垣國土資源中心所,負責小垣鎮、井坡鄉和延壽鄉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文明國土資源中心所,負責文明鄉、嶺秀鄉和盈洞鄉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暖水國土資源中心所,負責暖水鎮、南洞鄉和田莊鄉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土橋國土資源中心所,負責土橋鎮、永豐鄉和濠頭鄉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熱水國土資源中心所,負責熱水鎮、益將鄉和集龍鄉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所屬行政管轄區域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和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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