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大學生聯絡促進會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關於汝城大學生聯絡促進會
成長曆程:
汝城大學生聯絡促進會自2008年1月28日在汝城一中成立至今,一年多以來,我們本著“服務家鄉、鍛鍊自我”的協會宗旨,在 2008年2月組織開展了寒冬送暖,新春祝福——雲頭福利中心公益活動,給老人們送去了新春的祝福和溫暖;“愛融冰凍,親暖新春”公益救助行動,為冰凍中的苦難民眾募捐錢款和衣物,讓他們2008年的春節更加溫暖;2008年7月在附城鄉道南國小的“真情支教、愛心助學”公益支教活動,更讓我們所感動和記憶;2009年春節前夕再次來到雲頭福利中心送上了我們新春的祝福。2009年7月在附城鄉東溪國小的陽光支教活動,促使我們不斷進步、銳意進取創新!
汝城大學生聯絡促進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汝城大學生聯絡促進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性質:由汝城縣在校大學生自願參與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倡導互幫互助、健康向上的良好風尚,通過開展自我服務、加強聯絡交流、參與社會實踐等有益的活動,豐富大學生的學習生活,增進對家鄉的了解和感情,為大學生成才成長提供一個實踐和鍛鍊的平台。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共青團汝城縣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二章 會員制度
第五條 凡汝城在讀大學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大專生,特殊情況的可特批),承認本章程,自願履行會員義務,執行協會決議,經申請均可加入本會,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加入本會的程式
(一)提出申請 、招新活動或特殊原因招新;
(二)本會網站登記註冊;
(三)登記註冊核准。
第七條 會員享有以下的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八條 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本會章程和制度,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的活動
第九條 本會會員如嚴重違反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給本會造成損害的,經主席團會議表決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取消會員資格的,不得重新申請入會。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一條 本會的最高決策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制定和修改章程,表決涉及本會利益的重大事宜;選舉和罷免主席團成員;監督協會工作開展和運行情況;否決主席團的相關決議;決定其他認為需議定的事宜。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原則上採取網路方式進行,有2/3以上的會員參與決議事項有效。
第十三條 主席團負責組織領導本會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四條 主席團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將有關事項提請會員大會決議。
(三)向全體會員公布和報告本會工作開展和運行情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與除名。
(五)決定本會各部部長、副部長以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人員的選任,並作出說明。
(六)負責確定本會各個階段的工作目標與任務,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主席團設顧問一名(由團縣委委任),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由會長主持協會的日常工作,召集主席團會議,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日常事務。
第十六條 主席團任期一年,每年10月進行選舉,可三屆連任,由上屆主席團提名推薦或經十名以上會員聯名推薦,徵得推薦人同意後,列為候選人,經會員大會投票,按得票多少當選,並由新當選的主席團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
第十七條 本會下設文秘部、服務部、活動組織部、網路信息部,各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一至兩名。由會員自薦或主席團選任產生,列席主席團會議。同時設立各興趣小組和分學校、鄉鎮、屆別設立聯絡負責人。各部職責如下:
1、文秘部:負責協會資料的起草、記錄和整理;協調各部工作;宣傳報導工作;完成主席團交辦的其他工作。
2、服務部:負責會員發展工作和會員檔案管理,最佳化對會員的服務;承擔與會員和各界的聯絡工作;完成主席團交辦的其他工作。
3、網路信息部:負責協會網站、QQ群、校友群的建設、管理和維護;策劃各項網路活動;完成主席團交辦的其他工作。
4、活動組織部:負責協會各項活動的策劃、組織和實施;完成主席團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條 本會的主席團成員和各部部長、副部長應具備以下條件:模範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熱心本會事業,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得到會員的擁護和支持。
第四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九條 本會項目經費來源
(一)項目團隊成員自籌
(二)黨政機關、企事業、社會團體、個人等的資助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 項目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做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一條 項目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二條 項目設立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三條 項目資產管理必須嚴格本會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體會員和團縣委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及時向會員公布。
第二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本會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團縣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五條 本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七條 由本會主席團提出具體修改內容的建議案,交由會員大會審議表決。
第二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上通過的一周內,報團縣委核准後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本會主席團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團縣委審查同意。
第三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團縣委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能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團縣委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既為終止。
第三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團縣委的監督下,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本會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主席團。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