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禮節

舊俗父母未亡時,多已先製備神主牌(俗稱家神牌)置宗祠龕中,罩著紅布,上寫“長生祿位”。若父母一方已亡則揭去紅布,露出已亡一方的名字,未亡一方用紅紙封住。

升龕點主

神主牌用金粉和榕樹膠寫著:

汕頭禮節 汕頭禮節

祖 考諱XXX公妣懿XXX氏 神主

在男女均未亡時,“主”字欠寫一點,為“王”字。一方亡後,在做最後一次旬祭時,請來族長或有地位的人為神主升龕“點主”。點主者用毛筆醮榕樹膠在“王”字加上一點,掃上金粉,並念吉祥韻語,如:“一點是主,神靈歸府,福蔭子孫,富貴長久。”點主畢,宴請賓客,喪事至此完結。

潮汕做冥壽

冥壽,潮汕人習慣稱之為“免忌”,即亡人的生辰。為已故的祖父母、父母做壽,稱為“冥慶”。是潮汕人由給在世人做壽引申出來的禮俗,就其性質來講,是以家族、家庭為單位對先人的孝念追慶活動,意在“慎忠追遠”、“光前裕後”,增輝於門第。

辦冥壽雖無具體時限一般多為新喪,父母亡故不足百日期間巧遇亡者誕辰,或者父母亡故守孝的三年期間,其子孫後人余哀未盡,為了緬懷亡者而舉行。一般說來,辦冥壽只是家族或家庭內部的紀念活動,所以不會大肆撒帖請人,只是口頭邀請至親參加。

一般冥壽多在上午時分舉行,內外子孫和至親會在逝者去世的客廳設定壽堂實際上是個祭堂,百日內未除麻撤靈者直接在靈堂舉行,如已除麻安龕者則需由長子把逝者香爐和遺像請下來安放在供桌上。供桌中間虛設一把交椅,象徵是被追慶人受禮的座席。簡者供桌上擺上茶、酒、白米飯、甜糯米飯、五碗碗頭(即豆腐、香腐、烏魚(鯔魚)、豬肉、豬肝各一碗)、水果大吉、發包等。繁者除了以上供品外還要多一個鹵豬頭+豬尾,在供桌多設定一張副桌擺上雞肉、滷鴨、滷鵝、海鮮煎炒烹蒸等十二樣菜餚做碗頭,如同平時做宴席的十二菜桌。家屬還會請來道士或和尚、經師過來為逝者誦經超度,為生者祈福消災。其子女內外後裔必衣冠齊整地站立在供桌前點燈、上香點燭、奉茶、薦酒、薦湯飯、敬獻絹帛(紙錢)、叩首禮拜。

客人前來壽堂行禮後,遍坐與親屬交談些閒事,因為冥壽不是平時的喜慶宴席,再加上子孫後人余哀未盡,多半沒有平時的喧譁嬉笑,但也禁止哭聲流淚認為不吉利。中午家屬會必備宴席宴請前來參加的客人,客人用席後喝茶聊天稍坐便刻後,便與家屬點頭示意回去。一般不可以說“我要走了”、“我來去”、“走好”、“再回”,認為平常的打招呼在這種非常場合是不吉利。

五經富基督教徒的喪事風俗

揭西縣五經富有基督教會,他們辦理喪事比較簡化,百年來皆如此,遂成其俗。

基督徒逝世,向教會報告,教會主持人通知教友如期前往參加葬禮。如果死者家貧,教友則自動捐款,並由教會撥款幫助喪家解決困難。其過程,按室內、大埕、路上、墓地四個地點之轉移分四個步驟進行。

開始,先由牧師帶教友到廳堂停喪處宣讀一段聖經。唱喪事歌畢,安慰死者家屬節哀,列隊繞遺體三圈,表示向死者告別後即蓋棺。接著數教友協助扶棺出門放置於大埕上舉行追悼儀式。牧師帶領教友祈禱後唱聖歌,主持人介紹死者生平,表示追悼。會後出殯,以十字架旗作前導,後面跟著教友固定的標旗和花圈、銅鼓隊。送葬的教友跟在靈柩後面唱送葬歌,一直唱到墓地。到了墓地,舉行入土儀式,每位送葬者都掏一把沙土撒在墓穴里,表示對死者哀悼之心,後才回家,留下掩埋人員完成埋葬任務。

擇日行事的風俗

潮汕老百姓辦理各種較大事情,常要選擇吉日行事,比如婚娶、做客、建築、入宅、安床、修屋……等等,都要選擇一個吉利的日子,還要注意這日子與當事人的生辰不會相衝相剋。老百姓每幾戶中常有一戶買來通書,通書裡面對這一年每天宜忌什麼及每天所屬的十二生肖都寫分明,可以查閱。沒有買通書者則向人借閱,然後才確定行事日期。有的重大事情不僅要選擇吉日,還要選擇時辰。每日夜廿四小時分為十二時辰,即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要選擇那個時辰才更吉利。比如:通書中寫明那一天是“土王用事”,那一天就“不宜動土”(動土是指拆修牆垣或築灶、挖廁、挖井以及拆搬大堆磚石等等的動工)。通書中對每年每日所屬十二生肖也都註明,如果那一天雖然吉日,但所屬生肖也不應與當事人的生肖相隔六位數,因為相隔六位數的生肖就是“相衝”,對當事人不吉利。比如:子 (鼠)與午(馬)相衝;醜(牛)與未(羊)相衝;寅(虎)與申(猴)相衝;卯(兔)與酉(雞)相衝;辰(龍)與 (狗)相衝;巳(蛇)與亥(豬)相衝等等。

潮汕人所用通書,多為興寧縣羅家祖傳,有“龍觀堂”、“集福堂”等,每年的日曆本子中也印有陰曆的年屬和日屬生肖及宜忌事項。老百姓買日曆本子很普遍,除知道陽曆的哪一天是星期幾,是陰曆的某月某日和全年的節季外,還可查到宜忌。當然,買日曆本的人主要不是為了擇吉日,但好多人卻是要知道行事宜忌可查的方便,所以有註明十二生辰與宜忌的日曆本子還是比較暢銷,可知這一民俗習慣的根深蒂固了。

南澳的一種沖喜親

南澳舊俗,凡家中死了父母或祖父母的,三年內不能婚娶,故凡家中男子已訂婚未娶者,為不誤婚期和增加靈前棺後的熱鬧,常將未過門的新婦娶來。迎娶的時間在午時後,由新郎單獨到女家接新娘,把嫁衣裝進一擔春(木盛),上面一盞燈,由新郎挑著在前,新娘跟後,不披紅戴綠,淡妝便服,在黃昏時刻到達。路人一見,知是沖喜親,便迴避。這種不敢張揚的嫁娶像躲避劫賊一樣,故被稱為“走賊日”。

新娘抵家時,先在門口問聲“阿爸(阿媽)安康否?”門內主事人代答“平安”或道聲“好呀”,這叫“探生”。接著新娘被引上靈堂,由主事者把靈堂帳幔撩開,讓新娘叩首泣拜,然後給新娘披麻上孝參加守靈。

潮州的“走賊日”

“走賊日”也稱“鷹婆叼雞仔”。

結婚是大喜的日子,這一天,最忌說不吉祥的話,做不吉祥的事。碰到人家辦喪事更是要退避三舍,撞上了就認為是不祥之兆。但有一種婚事,偏偏要與家裡的喪事同時舉行。

原來已經訂了親的男方家裡,倘若死了父母、祖父祖母等親人,結婚的日子就要推遲到對年或三年以後。為了不耽誤婚期,體現死者兒孫業已成家、有福氣、無後顧之憂,在死人未進山之前,就要把尚未過門的新婦提前娶過來,但不稱“新娘”而稱作孝婦。

娶的時間得在午時之後,由新郎一個人到女方家裡接新娘。把嫁妝裝進純盛,上麵點上一盞燈,出門時新郎挑春盛在前,新娘不能濃妝艷抹,不能披紅掛綠,只能穿便服,悄悄跟在後面。路人看見,都遠遠避開,時進黃昏,太陽西墜,烏鴉盤頂,不時傳來悽厲的幾聲慘叫,那種情景與喜氣洋洋的迎新娘,形成了鮮明對比,委實叫人心酸。這種不事張揚突如其來的迎娶行同做賊,又恰似老鷹叼小雞,作被稱作“走賊日”、“鷹婆叼雞仔”。

新娘抵家,必需舉行兩種儀式。首先是“探生”。到門前時,不能立即進入,先要在門外,探問死者是否“安康”,以示對死者的關切。這時,就得右家裡的一位親人站在門內,代死者回答“平安”,以“安慰”新娘。

進門之後,不是進洞房,而要到大廳。親人將預先在死者遺體前垂下的紗帳撂開,讓新娘瞻仰遺體,叩首,痛苦,這叫“見刺次”。“見刺次”之後,新娘馬上就要按媳婦或孫媳婦的身份披麻帶孝、守靈。當晚自然也就省去了請客、鬧洞房等儀禮。在喪事中帶辦婚事,花錢少,所以“走賊日”最為窮人所接受。富裕人家,也有在喪失辦畢之後,追補設宴請客、鬧洞房等事宜,而再熱鬧一番的習俗。

娘家碰上這種情況,認為做新娘是女兒一生的頭等大事,不能辦得急促、馬虎,據此而反對者也有之,但多遭輿論的譴責。不過,娘家的人表示接受者居多。即使開始不悅或不同意,經過親戚朋友的勸說,最後還是讓“鷹婆”把“雞仔”叼走了。也有新娘“臨陣”逃跑的,那是由於從前多早婚女孩年齡小,婚前上婆家機會少,對婆家的人還缺乏感情,一進門就要披麻帶孝、守靈、攙扶死人下棺,有一種恐懼感,而逃回了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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