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農村財務管理、農業綜合開發的職責劃給市財政局。
(三)將原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農業局。
(四)增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的管理指導職責;增加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管理職責。
(五)加強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研究,加強農業、農村和農民(以下簡稱“三農”)工作的綜合協調。
(六)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管,加強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
(七)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八)加強動物防疫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農業、林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農業、林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體制改革。
(二)擬訂種植業、林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有關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相關涉農政策。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推進林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林地經營權流轉、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協調林權糾紛調處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擬訂農、林業產業化經營和發展規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
(四)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禽畜、果蔬等主要農林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指導實施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林業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擬訂農林產品加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林業產業保護和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和農產品進出口的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預測並發布農林牧業生產、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指導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食用農產品標識的監督和管理。
(七)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生態公益林建設和效益補償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城市林業建設。
(八)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擬訂林地保護利用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計畫,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實施林地、林權管理以及林權登記和發證工作;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工作,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森林防撲火、林業行政執法和林業重大違法案件查處等工作,依法打擊破壞森林資源行為;指導、管理森林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
(九)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自然保護區建設、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負責紅樹林資源以及灘涂劃入生態公益林規劃區和劃為紅樹林、鳥類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研究提出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承擔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經營利用的初審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協助開展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承擔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有關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擬訂農林牧業科技、農技推廣的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實施農林牧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和技術推廣;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林牧業優良品種與先進技術,負責農林牧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農村實用人才培訓、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一)組織實施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牧草地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組織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二)承擔農林牧業救災復產工作,監測、報送農林牧業災情;組織協調指導種子(種苗)、化肥、疫苗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林牧業救災和災後復產,承擔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十三)組織協調、指導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承擔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動物防疫條件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負責獸醫醫療器械、農業機械安全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農林有害生物和動物重大疫病的監測預警與防控。組織協調、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和疫病撲滅工作;組織實施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普查,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
(十五)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農業統計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六)指導農林業基本建設,管理市級農業林業事業費,監管農林業專項資金使用;指導農業財務、林業財務工作,協助管理市支農和扶貧資金。
(十七)負責農業機械化管理工作,組織農機推廣套用和安全監理,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八)組織開展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九)負責扶貧開發和指導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局設15個科(室):
(一)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及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行政審批綜合辦理有關工作;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處置農林牧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二)綜合協調科
綜合協調市直和駐汕涉農單位的有關工作;協調處理“三農”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審核有關部門起草的涉農政策建議;開展農林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指導農林業招商引資和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組織協調農業會展、國內展覽、洽談會、論壇等活動。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開展農林牧業和農村經濟、生態建設等社會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推進農林牧業工作的政策建議;提出農林牧業產業及生態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林牧業行政執法監督、規範性檔案審核;負責對本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行為進行事前合法性審查;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法律諮詢及立法徵詢等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農林牧執法體系建設、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四)發展計畫科
擬訂農林牧業與農村經濟發展計畫和年度計畫,承擔農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及農業技術改造項目的計畫管理;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引導農業結構調整;負責農業統計工作;承辦重大農業建設項目計畫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化項目和“三高”農業項目管理,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農業園區建設的政策措施,協調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建設;協助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
(五)農村經營管理科(農村經濟組織管理科)
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協調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管理;承擔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農村經濟組織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與改革;協調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組織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統計工作。
(六)農村改革與建設指導科
研究提出農村改革與發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統籌城鄉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擬訂農村體制改革和新農村建設工作方案並指導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有關試點、示範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經營管理制度、社會保障制度、金融保險制度和農林牧漁體制改革創新。
(七)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研究制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負責制訂“菜籃子”工程規劃,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農產品價格等農林牧業與農村經濟信息的收集;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的有關工作。
(八)種植業管理科
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負責種植業生產項目建設的實施和管理;組織農作物適用先進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收集、發布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和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協調、指導肥料、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節水農業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
(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有關工作。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工作。
(十)營林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編制營林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種、森林經營工作;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城市林業的建設;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導監督外資造林項目的實施;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林木種苗、木本花卉、林產品經營加工;組織協調用材林、經濟林基地建設以及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工作;承擔林業統計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林政科(林權爭議調處科)
負責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調查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管理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依法管理林地、林權,審核征占用林地,監督林地保護利用工作;指導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管理工作;指導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維護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協調林地、林木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指導、監督、檢查林權爭議調處工作。
(十二)科技教育科
擬訂農林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承擔現代農林業產業技術體系、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農林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技術推廣;組織引進動植物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承擔農林業科技成果管理,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外來物種管理;組織農民技術職稱評定;負責農林業科技宣傳活動;協調農業教育培訓體系建設,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十三)財務科
負責編制市級農林牧業建設資金計畫、本部門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及醫療保險管理;擬訂農林牧業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協調農林牧業專項資金計畫的申報、檢查與管理;負責市級農業林業事業費、林業基金及林業專項貸款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指導農林牧行業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會管理;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
(十四)人事科(老幹部管理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十五)監察室(與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監察、紀檢和黨群工作。
四、直屬行政單位
(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主要職責:負責依法保護森林資源,依法預防、制止和懲治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依法負責指導、管理森林公安機關的槍枝、彈藥、警用物資裝備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森林公安機關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行政上由市林業局領導,業務上接受市公安局指導。
(二)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革命老根據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扶貧開發規劃;組織、指導貧困地區的扶貧開發和革命老區的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扶貧老區對口幫扶工作;承辦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和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森林防撲火工作;負責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擬訂森林防火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配合森林火災案件查處;承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五、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農業局(含市畜牧獸醫局)機關行政編制7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總畜牧獸醫師1名,科長(主任)15名、副科長(副主任)17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8名。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另文核定。
六、其他事項
(一)管理市農業科學研究所。
(二)濕地保護的職責分工。市農業局(林業局)負責濕地保護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負責紅樹林資源以及灘涂劃入生態公益林規劃區和劃為紅樹林、鳥類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水務、國土資源、建設、環境保護、海洋與漁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按各自的職責進行保護管理工作。
七、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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