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實施,研究制訂全縣水利電力工作具體實施辦法和各項規章制度,促進全縣水電法律體系建設。
2、組織制訂全縣水利電力工作的指導思想、發展戰略、中小型水利電力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3、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訂全縣水量長期供求計畫、開採、分配方案,並負責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徵收水資源費制度。
4、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發布水資源信息;監管全縣河道;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溪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體控制意見,審查河道排污口的設定和擴大。
5、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利電力行政執法;協調處理部門、鄉鎮之間的水事糾紛。
6、主管全縣河道、水庫、山塘等水域及岸線的管理及保護,負責山區河流的開發和綜合治理;組織水庫、水電站大壩等工程的安全監管。
7、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縣內主要河流及其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洪抗旱調度。
8、負責全縣水利電力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和負責審查中小型水利電力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重大水利電力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執行水利電力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電力工作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全縣重大水利電力工程建設和管理。
9、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小流域治理,提出開發治理意見,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
10、指導全縣水利建設工作。組織、協調、管理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鄉、鎮及城鎮供水工作;指導節水灌溉和農村飲水工程建設工作;對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的選址、庫容規劃提出意見;擬定節約用水和人口飲水方案,編制節約用水和人口飲水規劃,制定有關措施,組織指導和監督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城市采水、管網輸水、節約用水工作。
11、對全縣電力工程建設、經營實行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全縣水電電氣化和以電代柴項目;對農村電網改造實行行業管理和技術監督;負責全縣發、供、用電的管理及監督。
12、配合有關部門制訂有關水利、電力方面的財務政策及價格、稅收、信貸等經濟調控、協調措施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全縣水利電力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建立和完善全縣水利電力工程建設投資體系、固定資產經營管理體系、價格體系及行政事業性收費體系。
13、負責全縣水利電力科技、教育隊伍建設,以及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對局黨組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的督辦、查辦和催辦;負責組織重大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水利政務信息宣傳、文秘、文印、文電、信息、檔案、保密、信訪、機關保衛、綜合治理、接待工作以及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房產、基建、水電、綠化、文明衛生、計畫生育等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縣人大、政協提案的回覆工作。
(二)人事、科教股
負責局系統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勞保、福利、職工政治思想、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等有關工作;負責水電行業有關職業技能鑑定,指導水電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協助局黨組做好黨群工作,指導全縣水電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擬下全縣水利電力科學技術、教育發展規劃;承辦科教興水、興電工作;承辦重大水利電力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電力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負責水利電力科技資料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全縣水電行業職工培訓工作。
(三)計畫財務審計股
負責全縣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指導水電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利電力方面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控意見;對水利電力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負責監督管理水電系統的國有資產;負責組織編制水利電力建設和局機關、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計畫,預、決算,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審計管理,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組織資金投入,制定並實施增收節支和調控措施;負責水電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的核定、申報、實施和監督管理;並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行業的審計工作。
(四)水政水資源股(加掛永順縣節約用水辦公室、河道管理股牌子)
主管全縣水利電力行業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監督檢查工作;擬定水電法制建設規劃,組織擬定地方性水電配套性檔案;承辦全縣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研究制定水電方面的規定;擬訂有關政策制度和改革方案;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電行政執行工作;負責組織水行政執行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處理水事糾紛;承辦水事案件應訴及行業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水資源、水電設施的管理、保護工作;按照河道管理條例,負責河道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負責全縣供水水源規劃和全縣節約用水工作;配合司法機關查處水事治安、刑事案件;組織擬定全縣水量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辦理涉河建設項目防洪影響評估,河道生產作業許可證等審查審批手續;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河道、水庫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控制意見,會同有關股室審查縣河道排污口的設定和建設方案;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
(五)水利股
擬定全縣水利建設與管理有關規定及技術標準;負責落實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和質量監理制度;編制水利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河道、水庫、河口灘涂等水域及其岸線的治理和開發;負責全縣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工作,組織全縣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與驗收;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鄉、鎮及城鎮供水、節水灌溉、農村人口飲水及農村水利改革工作;組織擬定全縣中小型灌排骨幹工程發展規劃和續建配套及更新改造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工程的安全監管,指導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建設;歸口管理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商品糧基地、糧食自給工程等支農項目、農田水利建設業務;參與水利建設、管理體制改革,負責水利工程產權體制改革,參與水價改革。
(六)電力股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電力行業的法律、法規;負責全縣電力行業管理,組織制定電力建設、電力排灌建設長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以及電力生產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主管全縣發、供、用電及電力安全生產工作;電力工程技術質量監測工作;指導電力電網改造、運行和經營管理;組織協調全縣農村水電及電氣化和以電代柴工作;對農村電網改造實行行業管理和技術監督;負責職工崗位培訓、頒證培訓工作;協調有關股室和部門實施電力設施保護、電力計量、電力價格制定及有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對水電站建設的選址、庫容規劃提出意見。
(七)水土保持股
負責宣傳、貫徹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規;組織指導全縣水土保持監督體系建設;協調和指導縣內違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調解縣內水土流失糾紛;負責制定全縣立項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和實施監督;組織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並簽署意見;負責對全縣水土保持規費收繳、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會同上級有關部門編制全縣水土保持規劃,提出年度計畫投資項目審查意見,對其實施進行監督、指導;擬定全縣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水土保持重點防治工作;劃定全縣預防保護區,重點監督區和重點治理區,研究提出防治措施並予以公告;組織指導縣域水土保持工作;發布全縣水土流失及治理通報。
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及執法監察等工作;對全縣水電行業黨風廉政建設進行指導;協助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處理舉報、控告、申訴案件,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組織查辦違法違紀案件;負責廉政法規制度的組織實施及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其他事項
1、根據永編髮[1995]43號檔案《關於印發永順縣水利電力局職能配置、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規定:水利股、電力股分別與局屬全額事業單位水利服務站、電力服務站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現將“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人員編制數分開,
2、永順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為永順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辦事機構,副科級事業單位,設在縣水利局內。主要職責是:承辦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水利建設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負責收集、整理雨情、水情、險情、災情及上報、發布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汛前安全檢查,督促處理險工隱患,修復水毀工程,落實防汛物質器材的儲備和管理;指導防汛搶險隊伍和抗旱服務隊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制定、編髮全縣主要河流、城鎮、山洪災害、防禦洪水預案;負責編制全縣中型水庫汛期安全渡汛方案;貫徹執行省、州防辦的規定、調度命令;組織實施全縣防汛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