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順縣政府辦公室

(十)辦理上級政府和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政府督查室(副科級) (五)政府法制辦(副科級)

一、主要職責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核或組織起草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名義發布的公文,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或辦理公文的需要,對縣政府部門間出現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
(二)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請示縣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三)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以及縣政府召開的重要工作會議的籌辦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四)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對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和縣政府的工作部署,對涉及全縣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課題進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並提出建議。
(六)收集、整理、傳遞政務信息,為縣政府領導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信息服務。
(七)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負責縣政府法制工作、宗教事務和外事僑務日常工作,管理縣政府駐長沙辦事處,為主管理縣信訪局和縣城市工作管理辦公室,歸口管理縣環境保護局。
(九)負責縣政府機關大院行政事務、安全保衛、內務、值班和有關接待工作,為縣政府領導同志服務。
(十)辦理上級政府和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綜合信息室
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重要講話,縣政府向上級黨委、政府的重要匯報材料和重要綜合性材料;參與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名義發布的公文,並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或辦理公文的需要,對縣政府部門間出現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承辦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縣政府召開的全縣性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會議紀要起草和有關決定事項的催辦落實;圍繞縣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牽頭組織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整理編輯縣情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寫《縣政府大事記》;負責收集、整理、傳遞政務信息,為領導決策和指導工作服務;負責對全縣政府系統綜合調研和政務信息工作的業務指導;辦理縣政府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務機要室
負責檔案、資料、電報的收發運轉、擬辦、分辦;負責內務電話情況的上傳下達、通信聯絡、轉辦落實;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印章和介紹信的使用、管理及縣政府頒發印章的刻制與傳送;負責縣政府辦文書檔案管理、機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的內事活動安排;負責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名義的廣告祝賀的歸口管理和報批工作,承辦縣政府各部門報批的會議審批工作;辦理縣政府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政府督查室(副科級)
負責上級政府和縣政府重要決定、決策貫徹落實的督查和情況綜合;負責上級政府及其領導同志重要批示、交辦事項的督辦及落實情況反饋;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事項的督查及督查情況反饋;辦理縣政府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行政管理室
負責縣政府機關大院的門衛值班、安全保衛,配合縣信訪局處理民眾集體來訪,維護機關正常秩序;負責縣政府機關大院建設的統一規劃、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縣政府辦行政經費預決算、財務開支的審核、呈報和財務檔案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財務、財產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負責縣政府辦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縣政府辦承辦會議的後勤服務工作;承辦應由縣政府辦負責的有關接待服務工作;辦理縣政府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政府法制辦(副科級)
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規範性檔案出台前的法律審核把關;負責縣政府行政複議案件的受理,提出行政複議裁定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參與組織應由縣政府裁定權屬的山林、田土、水面、房產糾紛和租賃承包糾紛的調查、調解,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受權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有關行政訴訟案件的依法訴訟;負責對縣政府各行政執法單位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檢查、監督,組織開展法制培訓工作,參與查處行政執法工作中的違紀行為;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辦理縣政府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宗教事務局(副科級)
負責黨和政府的宗教政策的貫徹執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負責全縣宗教情況調查研究,協助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外事活動,承辦有關出國(境)任務審核、報批工作。
紀委、監察室(政工室)
負責對縣政府辦及其所屬單位黨員和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法規、政策、黨紀、政紀和決定、命令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查處違紀案件,對黨員和工作人員進行黨紀、政紀教育,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縣政府辦機關和縣政府辦管理、為主管理單位的機構編制計畫、幹部人事、調配獎懲、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人事檔案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縣政府辦機關會議的會務、會議紀要起草和有關決定事項的催辦落實;辦理縣政府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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