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使用方法如下——
1.消費者自開卡之日起每12個月為一個積分兌換有效周期,逾期視為放棄,該期積分將被清零,積分卡可繼續使用,重新累計積分;
2.除特殊說明外,所有永輝超市商品均按消費額以1:1比例累計積分;
3.春節消費積分為兩倍;
4.重大節日(清明、端午、中秋、重陽、五一、國慶、聖誕、情人節、店慶、新店開業)消費積分為1.5倍;
5.持卡人的生日積分為兩倍;
6.全額使用永輝卡結算,可獲得1.2倍積分;
7.積分換算以高比例為準,如:春節消費加永輝卡結算,以“春節消費積分為兩倍”計;
8.辦理退貨,該商品積分扣減;
9.積分可用於在指定門店兌換禮品,不兌換現金,積分不足的不予兌換;
10.每年4月份、10月份為永輝積分卡積分兌換月,其他時段不提供兌換禮品服務;
11.免費獲得各類促銷信息(印刷品或手機簡訊)和電子海報;
12.用卡時間越長,按年份給予不同的積分卡資格和獎勵;
13.僅限在現場購物且當場完成支付的消費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