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永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永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7號)和中共永登縣委辦公室、永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縣委辦發〔2010〕44號)精神,設立永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永登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和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和落實職(執)業資格制度;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規劃;組織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指導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負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農村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的管理工作;
負責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的貫徹實施;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五)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的審核、審批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政策。
(六)推進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工作;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參與各類高層次人才培養、選拔工作。
(七)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維穩工作;負責屬地內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服務工作。
(八)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公務員登記、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轉任、辭職、辭退等方面的工作;承辦縣政府人事任免事宜。
(九)加強對全縣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與創業的指導工作;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貫徹執行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依法處理人事、勞動爭議案件;完善事業單位聘任制度和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人事、勞動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事、勞動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永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永登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設7個內設機構:
(一)永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秘書、會務、財務、機要、政策宣傳、文書檔案、政務公開、後勤保障、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規劃、項目管理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屬地困難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維穩工作;負責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和督辦工作;負責全縣人事、勞動方面的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黨建、廉政建設、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工、青、婦等工作。
(二)永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股
負責全縣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設定、競爭上崗、任免和職務升降等制度;綜合管理全縣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培訓、獎懲、申訴、辭職和辭退等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計畫調配工作;擬訂全縣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考(聘)計畫,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負責全縣人才資源統計報表工作。

(三)永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改革和職稱管理股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實施工作;參與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人才隊伍建設和農村實用人才開發工作。
(四)永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股
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津貼補貼的審核、審批工作,擬定和落實全縣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部分工作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五)永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城鄉就業股
貫徹落實城鄉就業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城鄉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負責全縣就業信息預警和引導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職業中介機構的審批。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政策,制定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城鄉勞動力培訓;負責全縣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六)永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和仲裁股
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組織監督檢查全縣用人單位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及重大案件查處工作;規範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貫徹落實勞動爭議相關法規、政策。指導、檢查和協調永登地區企事業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
(七)永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各項醫療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離休人員醫療費統籌等工作;負責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的審核、申報工作;整合規範各項農村社會保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人員編制

永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永登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保留事業編制4名,其中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其他事項

(一)掛牌機構
永登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牌機構,設領導職數1名。
(二)隸屬機構
1.永登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2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
2.永登縣就業服務局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17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
3.永登縣醫療保險局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13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
4.永登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11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
5.永登縣人民政府勞務工作辦公室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10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
6.永登縣勞動保障監察中隊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8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
7.永登中心勞動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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