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7號)和中共永登縣委辦公室、永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縣委辦發〔2010〕44號)精神,設立永登縣交通運輸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運附加費等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
2.加強統籌區域、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
3.加強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4.加強發展城市公交客運和出租汽車市場的規範管理。
5.加強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二)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三)負責全縣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和養護,監督檢查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
(四)負責全縣客貨運輸市場、客貨運輸站場、交通運輸行業、交通行政執法、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及交通法制宣傳教育。
(五)在遇到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和其它特殊運輸任務時,負責發布調度運輸工具命令,加強交通備戰工作;
(六)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體制改革和交通企業改制工作,負責局屬國有企業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
(七)監督檢查全縣客運市場、縣城出租汽車市場、危險貨物運輸市場、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路政管理和全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各項安全應急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省、市交通運輸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
永登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保留事業編制3名,其中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四、隸屬單位
1.永登縣公路局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34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
2.永登縣公路運輸管理所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自收自支事業編制27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永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永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