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二)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設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定全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型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執行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負責落實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擬定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與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組織實施重大人才智力項目引進計畫,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管理在永工作的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
(九)承辦全市轉業軍官接收和安置工作,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市政府獎勵制度草案,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績效考核。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的
機構設定
辦公室、就業促進股 、公務員管理股、 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股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 勞動關係股、工資福利股、養老失業保險股、 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股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信訪仲裁股 、勞動監察股、規劃統計股、外出務工人員管理股。